据悉,沪、深、渝等城市,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余以为,以加税之法抑制房价,不仅南辕北辙,旷世未闻,而且如同趁火打劫。
翻阅经济学之现代经典著作,不论萨缪尔森亦或斯蒂格利茨,皆言税赋乃调节供需、重新分配之手段,未言可作抑价之用。前年之房价下跌,乃前年之供大于求之结果;今日之房价,乃今日之供求双方博弈达至平衡之结果;明日之房价上涨,乃明日之求大于供之结果;如若供大于求,税赋之归宿多由供方负担;如若供求平衡,税赋之归宿由供求双方均等负担;如若求大于供,税赋之归宿多由求方负担。今日之中国,城市化发展之速度远高于经济与人口增长之速度,加之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之高度垄断,住宅如若供大于求,乃暂时之现象,而求大于供将长期存在,加重税赋,只能抑制消费或者投资,其结果将大部分税赋加于购房者,而不能抑制房价。
税费多、负担重乃今日房地产业之一大诟病,与国际通行之“宽税基、简税种”可谓背道而驰。具体列举,仅税而不含费,不下十二种,列支如下:
一、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外资企业不征)
三、教育费附加(外资企业不征)
四、企业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
六、房产税(外资企业为城市房地产税)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外资企业为土地使用费)
八、车船使用税(外资企业为车船使用牌照税)
九、印花税
十、契税
十一、耕地占用税
十二、土地增值税
上述税赋之综合税率可达房价之20%,因求大于供大都转嫁至购房者身上,税赋实乃对房价上涨推波助澜之罪魁祸首。
如此简单之道理,决策上层皆耳聋目盲乎?非也,窃以为乃本位主义思想作祟、既得利益集体趁火打劫而已。何谓中国之改革先易而后难?容易之处已改革,困难之处未涉及,此之谓也。
余以为,减税才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之正道。《论语·颜渊篇》所载哀公问于有若一段,值得决策层深读反思,现辑录如下:
哀公(鲁国国君鲁哀公)问于有若(孔子学生,《左传》载哀公八年有若为鲁国“国士”)曰:“年饥,用不足(国家用度不够),如之何(怎么办)?”
有若对曰:“盍彻乎(为何不实行十分抽一之税率呢)?”
(哀公)曰:“二(十分抽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怎能十分抽一呢)?”
(有若)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君上您怎会不够呢)?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君上您又怎么会够呢)?”
《周易·益卦·彖传》亦云:“损上益下,民说(通悦)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难道今日之社会,集现代意识之大成,其觉悟与境界,反不及两千多年前之古人,而忘却藏富于民之大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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