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心下移 轻松治国


  从社会运行和治理结构来讲,我们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权力集中,权力重心在上。重心在上,就蕴藏着很高的不稳定势能,就需要花大量的精力和成本去维护,比如一个信访问题,简直可以说围追堵截都用上了,仍然是担惊受怕,这个国家治理得很辛苦!与此相关的是,中央政策,要么不具有可操作性,要么具有可操作性却又无法难符合各地实际情况,实际上,大多属于前一种情况,因此,中央政策只能是一些原则性的东西,加之中央没有自己的执行机构,就必然遇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困境。在已经实现社会转型的国家或社会中,治理重心下移了,上面乱了,下面可能不会乱,而下面乱,则多是地方性的,上面不用有大的担心。这我中国情况相反:下面乱了,会互相传染,所以,上面害拍;相反,上面乱了,下面更乱,而且是全局性的。

  要解决这个根本问题,就必须重心下移。所谓重心下移,就是地方自治。这就是说,除可以界定的少量权力属于中央和高层政府外,大量的权力、特别是难以界定的“剩余权力”是留给地方和基层政府的。地方自治最最早起源于罗马的自治城市,罗马帝国衰亡之后,这一做法在欧洲沿袭下来。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来,成为世界潮流。地方自治需要确立地方公共团体事务优先原则,即市镇村最优先、然后是省市县优先的事务分配原则,而中央政府只负责全国民、全国性质的事务。其实,大量的事务是地方性公共事务,由市(县)地方政府来解决最合适,也最有效率。同时,市(县)这个层面也是普通老百姓有能力关心和参与的层次,也最有利于建立民主制度。这样,省一级就代表中央对市(县)地方政府进行监督,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内容主要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广大公民自下而上直接参与市(县)地方事务,并对市(县)地方政府进行民主监督。

  市(县)层面的民主制度可称之为大众民主,而省以上的民主制度可称之为精英民主,可采用代议制度。这样的大众-精英双层民主制度在我国可能比较现实,是中国实现民主改革的可行路径,也最符合效率的原则。与此同时,在市(县)这一层面,应该是党政合一的,书记兼市(县)长,常委兼副市(县)长,副书记具体负责党务,直接体现共产党执政,减少执行中的干扰、磨擦,提高效率。相应地,书记不再兼人大常委会主任,更好地发挥人大的立法和监督作用。当然,为节约成本,最好是像美国那样,州以下是没有议会的,我们也可不设立人大和政协机构,因为,在市(县)层面上,是可以直接面对市民或公民的。

  地方自治,也可以说是分而治之,将大国的复杂问题简单化。最近笔者去了一趟台湾,最大的印象是:台湾老百姓心态平和,秩序良好。据说每年选举的时节看起来是乱糟糟,但我觉得有集中而合法释放一下心理压力的社会调节作用,未尚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