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河南价值10亿元土地以“1折”价格出让的交易黑幕


  每亩价值150万元,总价近10亿元的土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区政府以每亩18万元的,在近乎市场价值一折(10%)的超低价格出让,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10亿元之巨;

  政府为内定企业量身打造竞买条件排除潜在竟买人,使得国家土地“招、牌、挂”的土地出让规定流于形式;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且不符合竟买资格的竟买人,竟然作为唯一竟买人按底价摘牌获得土地;

  香港企业摘牌,郑州企业办证,土地使用权在“黑幕”中被非法转让… …

  

  2005年11月11日,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南、天河路南天河路东清华园路西三所铁路以北,原本属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新城办事处毛庄村的总面积587.21亩的土地,被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每亩18万元的超低价格出让给健泰企业有限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上述土地的价值应该在每亩150万元左右,原本总价值应该在近10亿元的土地,最终的出让价仅为9600万元,但市国土资源局的出让价还不足10%。

  对于以一折的价格超低价土地出让,原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惠济区新城办事处毛庄村村民却全然不知情。除了超低的出让价格外,围绕这起土地出让的前前后后疑点颇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一一揭开。

  

  土地所有权采用协议出让方式违法出让    

  2004年7月13日,在当地村民毫不知情的前提下,郑州市惠济区政府与郑州金山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所有权出让《意向书》,约定区政府以每亩18万元的价格,将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南、天河路南天河路东清华园路西三所铁路以北,原本属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新城办事处毛庄村的,总面积587.21亩的土地交由郑州金山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并保证金山置业能够按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定程序获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并要求金山置业在意向书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郑州金山置业有限公司向惠济区政府预付土地款人民币3600万元。当月14日、22日,两笔共计人民币3600万元“土地预收款”就打到了惠济区政府的帐户上。

  该《意向书》约定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以及惠济区政府保证金山置业按照法定程序获得土地土地使用权的承诺,证明郑州市惠济区政府是以协议的方式违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照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郑州市惠济区政府协议出让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无疑是故意的违规行为。

  

  “早产”企业同区政府签意向书

  如上文所述,惠济区政府是2004年7月13日与郑州金山置业有限公司就毛庄村的587.21亩土地签订土地所有权出让《意向书》的。但奇怪的是,郑州金山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的时间为2004年8月5日,也就是说,在与惠济区政府签订《意向书》时,金山置业有限公司还未注册成立。试问,这份由“早产”的《意向书》能具有法律效力吗?

  

  政府违规设定竟买人资格

  在郑州市政府确定将上述土地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时,惠济区政府先后两次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议,强调已经与金山公司签订了《意向书》,如果金山公司未能摘牌或价格高于每亩18万元,区政府需要承担巨额违约责任。

  为达到其目的,惠济区政府还借口“该宗土地处于我区机关大院正对面”,要求竟买人的设计、建设方案等须经市国土资源局把关并最后必须经区政府同意。不久,经郑州市政府同意,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会议,认同了惠济区政府有关竟买人资格的建议。

  郑州市政府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在确定上述土地竟买人资格时设定的竟买条件,显然是与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第三条规定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违背的。

  试问,一个地方区县级政府有权力改变国土资源部颁布的规定吗?

  

  借外资之名排除潜在对手

  2005年9月21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就毛庄村土地问题召开会议,要求该宗土地的“竟买人须是外资公司或中外合资企业,并具有房地产开发业务范围的经营实体”。

  可是,在国家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中,均没有规定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出让给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开发。显然,郑州市政府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行为,实际就是在采用合法形式,为惠济区政府和金山置业公司排除潜在的竞争对手,为惠济区政府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违规交易开绿灯,并保障金山置业有限公司以外资关联企业之名,最终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竟买人身份确认令人费解

  根据我国外商企业法规定,外资公司指外商投资在我国设立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由外方与中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但参加竟买的健泰企业有限公司为香港注册企业的法人,不具有在中国大陆的法人资格,所以,健泰公司其实并不是外商企业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不能在中国大陆开发经营活动。同时健泰公司也并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的资质,按照挂牌条件,其根本就不具有竟买该宗土地使用权的资格。因此,郑州市政府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健泰企业具有竟买土地使用权的资格明显是违反国家规定,是错误的,其出让行为是无效的。

  

  违规向竟买人泄露挂牌底价

  郑州市政府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确认上述土地的挂牌底价是9600万元,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有底价和招标出让的,标底、底价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但健泰公司的挂牌报价却以底价报价,与郑州市政府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确认的土地所有权出让底价分文不差,这足以证明健泰公司在报价前就已经获悉了该挂牌的底价。  

  同时,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规定,只有一个竟买人报价,须报价高于底价方能挂牌成交。因此,郑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受了健泰公司的价格并确认成交,无疑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政府主导下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

  郑州市政府在健泰公司摘牌的情况下,却违法将土地使用权办理在郑州金山置业公司名下,并确定金山置业为土地使用权人,使惠济区政府及金山置业“曲线救国”的阴谋得逞,最终为这桩违规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被披上了挂牌出让的合法外衣。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已经可以看清这桩导致10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的587.21亩土地使用权超低价及违规转让黑幕交易的真相,更加看清了郑州市政府、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及郑州市惠济区政府等有关方面在这桩违规、违法的土地交易中的系列违规行为的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