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初步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最最佳时间是在12月1日之后 政府主动赔偿不能算达成协议为赵作海估算了一下 近100万元的赔偿金合情合理。当地赔偿义务机关和当地政府如何让赵作海签字画押解决赔偿事情 都在媒体和人民关注之下 任何不正常的签字画押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请“三思而后行”?
第一,按照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在2010年12月1日生效,新法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金。旧的国家赔偿法还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无论依据新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均是二年,意思是在两年内随时申请都是合理,所以,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的最合适的时间在12月1日新法生效之后,可得到最满意的国家赔偿,能够第一个享受新的国家赔偿法带来的好处。建议赵作海不要操之过急,现在不要主动申请,也不要被迫接受政府的赔偿。将来的赔偿应要比45万元翻倍增加。
第二,据媒体多次报道,当地政府主动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主动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是依申请的法律行为,没有当事人的主动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是不能依职权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如果是这样,当地赔偿义务机关就算把赔偿款交付给赵作海,也不发生最终的法律效力,充其量是预先支付。如果到时赵作海重新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依旧要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也是应该得到法律支持。目前政府主动赔偿,是政府单方的行为,并不是双方的一种平等合意,不具有赔偿协议的效力,自然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按照媒体报道的赔偿45万元,这个数字仅是按照赵作海被羁押4019天,依据2008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111.99元,可以得到450087.81元。日平均工资111.99元是2009年处理国家赔偿适用的2008年日平均工资标准,赵作海案是在2010年申请国家赔偿当然适用2009年的日平均工资来计算。由于国家统计局按照惯例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才公布出来新标准,2010年还没有公布2009年的日平均工作标准,对赵作海案适用旧标准是违反法律规定,也对赵作海极其不公平;当年的佘祥林案,除了正常国家赔偿之外,当地政府还另支付20万元的“生活补助”,这样,赵作海除了国家赔偿之外,也应得到当地政府的“生活补助”。国家赔偿和生活补助两项之外,赵作海要求被刑讯逼供造成病伤医治而需要的有关费用,也是正当合理的,要求10万元应是不为过,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不多吧,总的看来,赵作海是否能得到近100万拭目以待。
以上意见仅是个人意见,供参考。
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增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