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变明规则 ,消协到底是谁的消协


     客户应酬、朋友小聚、同事聚餐……现代人最离不开的就是吃吃喝喝。在吃喝之中,总会有很多让你纠结的潜规则,比如你会发现几乎90%的食店都会有“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尽然不管这个规定是否合情,是否有相应的法规支持,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你无法忽略这条潜规则的存在。当然,实际当中,可能我们很多的人也没有这样多的时间去纠结这个问题,遇到要自带酒水的时候也不会太多。所以在这事上,与餐馆的冲突并不多。
     但是,如果当消费者协会站出来说,这是一个“合法”的规定,你心里又会是什么样的滋味?这个事情不是假设,是真实地发生了。
     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近日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若允许自带酒水,则可以收取开瓶费。《长江日报》昨天报道此消息时说:谢绝自带酒水等餐饮业潜规则,有可能在武汉“合法化”。
     此“规定”一出,全国哗然。包括本博在内。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正在成都出差,这是一座满城美食的城市,在我吃过的几个地方,都有这样的提示,但是,这不会成为“合法”的规定。
     我在想,如果我在武汉,如果我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作为消费者我按照常情我这个“消费者”应该去寻求帮助向消费者协会求助,而讽刺的是——这个“合法”的规定,就是消费者协会拍了板子的。咳咳,我就只能吃了一个哑巴亏?我又能找谁说事去?
     我们知道,在过去几年中,“谢绝自带酒水”的这一规则一直被各地消协视为霸王条款,不断有声音要求修改,但每一次都有拒绝的声音出来辩解,于是,一次次争论不下,一次次也都不了了之。
     这次,武汉消协走在了全国前面,还是180度大转身。半年前把“谢绝自带酒水”作为“潜规则”披露,如今却和武汉市餐饮业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一起出台了《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其中明确规定:商家有权拒绝顾客自带酒水、有权收取“开瓶费”。
     大家都知道,餐饮业赖以牟利的最大来源就是酒水,它们一进餐馆,身价就成倍地长。现在,“谢绝自带酒水”和“开瓶费”成了明规则,消费者连选择权都没了,这更会成为餐饮业的利润高地。至于投诉,想都别想。
     更具讽刺意味的就是,去年10月,武汉消协刚向媒体披露餐饮行业9大潜规则,如今却把“谢绝酒水”的“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现在两个对立的阵营却走到了一起。我们必须质问:在消协认可既得利益者“谢绝自带酒水”的背后,是否存在或达成了某种利益交易或共识?他们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否则消协怎会敢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还敢于明目张胆的对抗国家法规?
     如果说消费者协会是为了“消费者的安全”,那是不是为了防止交通事故,拒绝自己开车??
     任何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一种无效条款,消协不应成为无效条款“合法化”的推手。武汉消协明目张胆为潜规则“保驾”的行为应得到纠正,否则,就是对法律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双重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