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不改,恶警不除,冤案依旧!


    没有办法再提这样的国家败事了!也没有什么话再说这些国家败类了!但我还是想在前几篇中国民族问题后面也能提一下中国目前法制的问题。

    倍受关注的河南11年冤案的赵作海,从1999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到前几天的案情浮世,漫长的11年间,相关证据的认证一定几经反复,中间究竟发生了怎样的故事?尚待调查机构给出结论。但明眼人都能看出,警方依循的思维逻辑,是赵振晌“死亡”———赵作海有杀人动机———凶手是赵作海———赵作海必须交代,相关当事人必须提供有罪证据。如此简单的逻辑,使本案的侦办钻进了一条死胡同:不认罪就打得你认罪,没证据就逼着你提供证据。更可怕的是,现实中许多“疑难”案件的侦破,都是依循这样的逻辑。他们找的都不是嫌疑人有罪的证据,而是如何把嫌疑人彻底地变成罪犯。而嫌疑人则要证明自己无罪都不行,因为无罪就打到你认罪,而在美国这些国家,审讯是必须有录像的,而录像中只要显示了,哪怕只是诱供,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都会被宣布无效,即便所有人都知道犯罪嫌疑人几乎肯定就是罪犯了,证据也会作废。

     再听听赵作海说:‘你看我头上的伤,这是用枪头打的,留下了疤。他们用擀面杖一样的小棍敲我的脑袋,一直敲一直敲,敲的头发晕。他们还在我头上放鞭炮。我被铐在板凳腿上,头晕乎乎的时候,他们就把一个一个的鞭炮放在我头上,点着了,炸我的头我现在脑袋经常嗡嗡叫,没精神,睡觉也不行’。在县公安局一个多月让执法人员拳打脚踢,当时刑警队一个人跟我说,你不招,开个小车拉你出去,站在车门我一脚把你跺下去,然后给你一枪,我就说你逃跑了。当时打的我真是,活着不如死,叫我咋说我咋说。

     看看,中国从来就是虐待犯人的,“还未确定犯罪的正常公民”。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至招认自己有罪,赵岂能不知招认的结果就有可能是获死刑?可见其当时是生不如死!

     赵作海的情况让我想起了江姐。怎么看怎么象是在那个神秘的白色恐怖民国时代!看多么的恐怖啊!卑劣凶残手段同出一辙!

    现在的公检法机关是应该严加整顿了,他们手握人民的生死大权,人命在他们看来比一只蚂蚁还要渺小,生死只是他们一句话而已,这件案件更是让我深刻体会了“莫须有”的真正含义,完全又是一个翻版。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几个是为咱老百姓办事的呢?都说衙门口向南开,有理没钱莫近来。大盖帽两头翘,吃完被告吃原告。这些话都是现在老百姓常说的。也是检查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潜规则!我敢说商丘检察院和商丘公安局每年从受害者身上都搜刮到不少金钱!看看他们的办公大楼,看看他们都是开的是什么牌子的进口汽车就知道了!每年过节,它们又收受多少礼金呢?问问它们是否敢否认?不过这也确实就是制度的问题。中国特色。

     国家要安定,民族要强盛,国家首先要吏治,吏治靠的是国家的公检法机关,如果一个国家机器都出问题了,谈何吏治,这难道不是国家的悲哀吗,希望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及时醒来,真正创建和谐社会,真正把“百姓无小事”落到实处,让国家的公检法机关能成为实事求是办事的国家机构。

    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说:检察机关决定对三名涉嫌刑讯逼供的公安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这三人当时都是办案组成员,分别为:郭守海、周明晗、李德领。现郭守海、周明晗已被刑拘,李德领在逃。其实大家都知道,这里的检察院和公安都是什么?同流合污!前面说过,他们办理该案的领导都升迁了!还有讽刺玩味的是某个领导已去美国了!可现在这件事情的结局赔了65万后,要追究的也就是要那几个属下做替死鬼!或者几天后风声一过又把它们保出来了……    

     而现在赔偿赵作海的这65万说实在的都不够治病。还有青春损失费又如何去算……被冤狱11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用纳税人的钱赔65万就了事。谁的权力可以随意戏弄法律,不要把百姓的忍耐当作权力者随意戏弄法律的资本。严惩责任者还法律一个公道!肯定不止一个赵作海,还有多少个?中国,真正摆在我们面前公布真相彻查诉清的能有几桩?制度不改!以后的赵作海还会更多,他们的日子依然会更不好过!冤案一个接一个!………

 

以下是网友为赵作海案写的诗词:

【哀民冤 . 叹民生】
——运城风雨沧桑
昔有千古窦娥冤,天地缟素为其哀。
今叹十年冤狱案,怨魂枉断无人怜。
酷吏堂前逼供紧,衙役身后刑讯严。
家破人亡韶华去,妻离子散各一边。
朱楼富贵歌盛宴,街头贫苦愁饥寒。
猫鼠合肥天下瘦,宦富同乐民生艰。
莫道樽中醇酒艳,皆为黎民血泪染。
天下悲冤知多少,洒尽泣哀人间看!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