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最终,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竞价拍租资金。接着又看到新闻,人行道拍卖被叫停。看了这几则新闻以及后续新闻,事件已经演变成了这样一个讨论,公共设施可否拍卖的问题?
城管局的意见:“只能采取拍卖方式,这样才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并列举“你说怎么办,下岗、伤残人员多,工作不好找,都要求摆摊设点,只能采取拍卖方式,这样才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城管局强调,“此举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同时让整个城市整洁卫生,百分之百保证没有工作人员和亲属参与。”
而专家认为“政府不应该把最基本的城市公共设施转化为商品赚钱”。对于公共资源(设施)能否通过市场手段运作,一直存在争议。有专家认为,政府管理城市,弥补城市建设资金的不足,提高城市竞争能力,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但是,很多城市的公共资源(设施)正被某些部门或群体毫无顾忌地挪为“私用”,公私不分的状态事实上已形成,为此,通过市场手段来规范也可以试验。
争论的焦点是,双方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公用,并非纯粹的私有。有道是天之至私用之至公,天之至公用之至私。角度不同观察的结果不同,只有双方寻找到一个一致的更高公共点,才可化解争论。
专家说的也有道理,公共设施是大家的,不能让个别人独占,城管者并没有独占权和转交权,把路段变成经营场所,阻碍了公共交通,损害了更多人的公共利益。认为在拍卖一百个摊位之前,首先要拍卖,“人行道能不能拍卖?”这个命题,未经公共许可,就擅自做主,把人行道做摊位,是将公共利益私有化的表现,是一种侵占行为。
可城管认为,街道不仅是一个通道,也是进行商品交易的一个公共场所,同意有序摆放摊点,也是为民服务,同时也可解决部分失业问题,行人进城的目的,有行使逗留交易的权利,也有行使离开路过的权利。这两个权利谁大,可让市场化的拍卖来回答,谁出钱最高的人,谁就是这个摊位空间最有管理能力的人,谁就有能力照顾更多的弱势群体,这体现了公正公平。
拍卖这个概念的确不错,问题出在哪里呢?我们并没有去认真理解拍卖这个词的实义,拍卖最容易和市场化这个词联系在一起。当拍卖的评价标准是一种有限资源时,拍卖就不能体现公平,正如当市场不是一个无限空间的时候,市场就不是救世主。人行道拍卖隐含了一个独断专行的判断,那就是有钱人有钞票的人才可以使用这个人行道,这就无法体现公平,因为有些人虽然拿不出钱,可更有能力让这块空间创造价值,只不过是他的价值标志,不是用钱来设计的,有可能是语言符号,有可能是看不见的思想,也有可能是源源不断的让大家喝了不生病的一口井水。如果我们只认货币拍卖,是不是会失去很多机会呢?!
拍卖和市场是个好东西,是建立在对市场空间不要执著,对拍卖形式不要执著的基础上的,只有如此,才算是真正的拍卖。江西弋阳城管拍卖人行道摆摊上了新闻,这说明这个拍卖拍大了,这个拍卖值得叫好。拿小资源往大处拍,那叫正用,拿大资源往小处拍,那叫歪用。不封锁这样的拍卖新闻,就是正用,而那些见不得光的秘密分赃,最无法体现公平,江西弋阳城管拍卖人行道摆摊,能放到台面上来,我还是为他叫声好!
“公共利益的路径迷失”是我对目前社会问题的一个理解,用这个概念,我想可以解读这个现象。不打开窗户说亮话,怎么能找到公共利益的路径。所以我希望,让这样的拍卖越拍越高,只是拍卖庄家不要光只知道收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