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出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镇江市出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0-04-29   16:03:16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最近转发市卫生局、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0年年底全市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2年年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达到省示范标准。
    《指导意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规划设置、人员配备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强调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其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经费投入,包括符合发展建设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费用,按规定核定的在职人员经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以及符合规划的人才培训和人员招聘费用。在核编定岗基础上,实行绩效工资,积极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总额预付等管理办法。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市政府对各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给予适当补助。
《指导意见》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按照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由各地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和医疗保险基金等途径予以补偿。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新进人员必须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实行全员聘用和岗位责任制,建立以满足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技术能力、工作绩效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指导意见》还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
                         (根据江苏省卫生厅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简报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