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关注:中美人权对话
中美间第十五次人权对话2010年5月13-14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参加对话的是美国助理国务卿波斯纳和中国外交部国际司司长陈旭。这次对话的议题包括:宗教自由、法律制度以及互联网议题等。
中美间的人权对话由来已久,由人权引发的中美间的龃龉更是时常发生。中国加入世贸之前,在最惠国待遇的问题上,美方似乎每年都会有人出头,以人权问题相威胁。中国入世后,人权问题依旧是中美之间争斗的话题,中国和美国每年发布的针对对方的“人权报告”几乎都是老鸹飞到猪腚上后的攻讦。
1990年12月18日-19日,美国负责人权事务的助理国务卿理查德·希夫特对中国进行访问,标志了中美间人权对话的开始。在20年的时间里,中美人权对话时断时续,2004年3月,由于美方执意在联合国第60届人权会议上提交反华提案,中美人权对话中断了四年,直到2008年5月,中美第14次人权对话才在北京举行。而议定的2010年前举行第十五次人权对话,也由于中美间的贸易摩擦、美对台军售、达赖访美等先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而被一再搁置。好事多磨,对话终于5月13日-14日举行。
所谓的人权,其主体就是人,是指所有的人而非特别的人,所以,人权所说的人,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信仰、政治见解与党派、国籍或其他出身、社会地位等。享有人权的主体不仅包括单个的人,也包括人的结合,如社会团体、民族和国家等。人权的核心和关键因素是对人的行为自由和价值的确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权利”,既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政治权利,也包括生存权、发展权、民族自决权等权利。人权并不等同于一般概念的“人的权利”。 人权是指人们对利益和权力占有的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所以,特权是与人权相对立的。
人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人的生命权。如果生命权无法保证,人的其它权利就根本无从谈起。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恐吓、虐待和折磨,都是非人权的待人方式。是对人权的践踏。“生命权是一个人之所以被当作人类伙伴所必须享有的权利。”
自由权是人权的一个基本权利。其中包括:1、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保密受法律保护。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一个人要有能力选择他喜欢的方式生存,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对通过劳动以及其他合法途径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是生命权和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财产权看似是一种物权,但其实质为人支配物,即支配自己正当所得的权利。
人格尊严权是人有别于其他动物进行生活和劳动的权利。尊严是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也是基本的人权之一,人格尊严就是要让每一个“人”都享有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基本的尊重。
获助权。由于不可预知的疾病和自然灾害,无时不刻地在威胁者人类的生命。在危难关头得到伙伴们的帮助,是人的生命权的必要保障。在现代社会中,突发性的灾难有时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种时候个体的获助权就需要一个强大的组织,这个责任是政府当仁不让的义务。所以,救助弱势是是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
平等权,是人权的普适性必然的要求!在社会活动中,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现实生活中的那些将经济权力、政治权力等,作为划分人的等级的标准,是对人权的曲解。人权不是有限的,有条件的特权阶级的奢侈品了。只有“平等权”才能公正地把人权平等的扩展到每一个人身上。
由于意识形态的不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由于社会地位的不同等等,不同的人对于“人权”的认识一定是大相径庭的。在此,似乎不便深入讨论“人权”的问题。但谷歌的出走,势必让互联网的监管,新闻的自由成为人权对话上的唇枪舌战。河南赵作海冤案的暴露的中国司法的弊病,绝不是用“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性”所能掩盖得了的。屡屡爆出的暴利拆迁,公务员世袭的案件更会成美国人在人权对话上的话把。所以,即使撇开西藏问题、法轮功问题等所谓的宗教信仰自由问题,中国和美国在人权问题上的杯葛,在短时期内也很难解开。
对话或许还要一次又一次地进行。今年是第十五次,明年是第十六次,不知是不是一直要对话到五十次或六十次。所以,我们只能用“对话比对抗要好”这种阿Q式自嘲来安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