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能否搅活民间投资之水


  浑水摸鱼,水浑才能摸到真正的大鱼。民间资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积极作用、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的同时,我们也经常从媒体上看到一些负面消息,如民间资本形成的温州炒房团,将一线、二线、三线城市的房价炒到天上,赚取高额的利润;山西煤老板更是在北京等地一掷千金买豪宅、购豪车、养小秘、逛赌城,过着极其萎蘼的生活;一些私募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呼风唤雨,接连对一些概念股、体裁股恶意炒作,扰乱了市场秩序;一些民间资本打着解决小企业担保难的招牌,实际上在做高利放贷之事;一些民间资本在利益的驱动下接连投资两高一资及产能过剩行业,给一些地方生态环境及结构调整带来沉重压力等等。他们走的就是在经济转型时期某些领域、某些部门、某些地区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漏洞的背景下,运用民间资本数量巨大、逐利性强、运作灵活等优势,实现收益及个人享受的最大化。我想,这尽管是部分民间资本浑水摸鱼的写照,但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也不小,需要好好地分析与思考。

  对于民间资本出现的一些问题,我想固然有其自身的逐利特性在起作用,但与民间投资领域狭小、民间资本众多存在必然的联系。因此,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予以引导才能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看到,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第一部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五年之后,面对后危机时代更加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诸多媒体及业内人士称之为“新36条”。与旧版“非公36条”相比,“新36条”第一次明确地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写入了文件。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还有市政公用事业以及石油、电信、航空、核电、铁路等垄断行业。我们看到,在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上,由“非公经济36条”中提出的6个方面,具体到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等六大领域十五六个方面,这对于民间资本来讲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

  “新36条”能否搅活民间投资之水?我想,“新36条”再一次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并没有“国进民退”的政策意图,民营企业今后在发展中遭遇的“玻璃门”和“弹簧门”将被大面积打破。我们看到,“新36条”除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垄断行业外,第一次明确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并在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我想,在如此力度之大的扶持政策面前,抓好政策落实对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想,随着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实施细则的出台,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有望成为民间投资的热点,将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民间投资之水必将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之水,而不是以往那一潭只想乘机摸鱼之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