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屋的寿命只有25-30年一说,一石激起千重浪。近日,住建部在依公民申请公开我国房屋寿命究竟为何短命的信息时,得到的答复是规划短命造成的频繁拆迁是主因,但是,对于大众更为关心的中国住房质量情况却未作理会,有点王顾左右而言他之嫌。
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核心的问题更在于,国务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而房屋的设计使用寿命却只有50年。这就是说,居民个人取得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后,还要被闲置20年,等于个人白白多为国家交了20年的土地出让金。因为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剩下的20年,你如果再建新房子,就意味着你就面临着房子还有30年没有了土地着落,而弃之不建,不仅到时候没有地方安家,还会造成土地要整整闲置20年。真是左右为难!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低级矛盾?说到底是一直以来对于住房质量标准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使然。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前,房产的产权归国有,房子质量好坏、寿命如何,并没有人过多的注意,反正好坏都是公家的。房改后,面对急遽增加的住房需求,快速增加房屋供应量成了主要任务。这个时候,本应同步考虑质量标准的事情也被搁置,住房的质量并没有同步重视。加上开发商鱼龙混杂,开发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很多房子建成之日就是危房,类似“楼翠翠”、“楼歪歪”这样的情况也不鲜见。建筑质量形成的特殊性,使得楼房特别注重一次交验合格率,事后难以弥补,一旦监管缺位或不到位,造成了问题就是终身的了,这可能是很多楼房寿命太短的缘故,也就是当下影响住宅房设计使用寿命短、与土地使用年限不匹配的原因之一。
但是,这还不是问题的根本和全部。房屋质量不高、命短,绝对不是房屋寿命一定要比土地使用年限短20年的理由。核心的问题在于,我国的房屋寿命标准究竟定多长为宜,至今尚没有定论和标准。于是,一切都以模糊为主,因为这涉及到一系列问题。其一就是一旦确定住房寿命只有50年,那为何土地使用年限也得要改为50年,那就要少征收土地20年的出让金。这又涉及到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已经多收的怎么办?其二,如果规定房屋寿命必须得到70年,那么就要建立相应的建设标准。使用寿命延长是需要相应建筑材料、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都要跟上。其三,房屋使用寿命标准延长,必然要求城市规划要放眼七十年甚至更长,否则,城市每年都在拆迁和建设中折腾,浪费的不仅是国民财富,也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不利于建设环境友好社会,更不利于城市文化和城市文明的传承。
建立起与国力和居民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统一的房地产使用年限标准,已经到了不容拖延的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