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打架”动刀?惊诧之余该反思啥?
5月12日,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教育局发生伤人案。该局副局长陈国华用刀捅伤该局党委副书记何志明。随后,陈跳楼自杀,何志明经抢救伤情稳定。伤人原因众说纷纭乐安县公安局局长钟建平告诉记者,该案不是凶杀案,是治安案件,“是单位内部两位领导打架”。(《新京报》2010年05月17日)
近年来,官场如同一座活火山,不时有惊人大案喷发。而在反腐风暴的席卷如潮之下,一个个贪官污吏因经济犯罪或落马或倒下,这对于百姓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但对于这种“官官相杀”的另一番景象,倒是大大地让人惊诧不已、触目惊心了一回。而更为令人惊诧不已、触目惊心的是,对于这样一个已经造成一死一伤的恶性事件,公安局长居然将其称之为“两位领导打架”便不再问津。由此,笔者同诸多网友一样,顿时疑惑丛生大为不解。
领导动刀,是打架还是凶杀?
副局长用刀捅伤党委副书记,属于治安案件还是属于刑事案件,关键在于肇事者是否具有对人身故意伤害的意图,结果是造成了轻伤还是重伤。由此,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到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副局长陈国华是蓄谋伤人,还是“打架”中的失手伤人。众所周知,打架往往是由于偶然因素所造成的肢体冲突,伤人也往往是情急之下的一种非理性的情绪宣泄。设若该事件中的两个领导仅仅是“打架”而已,那么其间的刀具是从何而来的?何志明为何会突然“感觉头部遭钝器袭击”而没有任何的防范与反抗?二是何志明的伤势究竟是轻伤还是重伤。如果被坚硬钝器砸烂脑袋还能算轻伤的话,那被刀子捅了三刀又砍了一刀,说是成轻伤是否有些牵强?三是陈国华为何要跳楼自杀。“打架”乃是偶然的事件,其行为的实施主要在于宣泄情绪,有必要为此而在事后“跳楼自杀”吗?设若不是陈国华认为自己罪大恶极,岂能弃妻子儿女和官位而不顾草草结束自己的性命?——我想,这出悲剧之所以会得到一个“打架”的结论,要么是该县公安局长的法律素养低下、对于业务生疏不专;要么就是认为该案件过于棘手因而推脱塞责。
领导“打架”,是腐败问题还是素质问题?
设若按照乐安县公安局局长钟建平的说法,就是“单位内部两位领导打架”的话;那么,两位领导为什么要“打架”?到底是因为什么样的事情让他们到了用刀“打架”的地步?知情者告诉记者,陈国华性格内向,陈何两人平时同在一室办公,有摩擦。该知情者认为,可能是陈国华的妻子欲评特级教师职称未果,陈找何讨论此事时,双方发生摩擦,导致陈用刀捅人。而何志明的妻子否认了陈国华因为腐败找何志明麻烦,并声称“自己开了厂子,家中根本没必要腐败。”——有人说,是权力欲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我想此说很有道理。试想,陈国华作为教育局的副局长,妻子欲评特级教师职称却总是有始而无果,这岂能不让他感觉颜面大失?又岂能不为自身的权力有限而怒火在胸?而对于陈国华是否是因为腐败找何志明麻烦的问题,我想何志明的妻子说了也是不算数的,关键是要进行深入的侦查与取证,这样既可以还何志明一个清白之身,也可以消除众人“领导打架,是腐败问题还是素质问题“的问题!
官官相杀,惊诧之余还应当反思哪些问题?
有人说,当官也是高危的职业。一是因为信息传播太快太便捷、网络舆论太强势太可怕,一不留神就可能造成丢官卸职、身败名裂的下场;二是官员犯罪的暴力化倾向严重,一些官员极有可能会为一己私利而雇凶伤人,部分前途渺茫、心灰意冷者甚至还会滋生“同归于尽”的心理而直接夺人性命。对此, 有关专家指出,要彻底杜绝“官场”血案的再度发生,首先应该淡化“官念”,削弱或取消为官者的某些特权,让那些把做官当成“摇钱树”、“安乐窝”的人绝了因官发财、当官享受的念头。其次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和制约措施,让那些靠跑官买官而得到升迁的人不可能混入领导干部队伍,也使那些劣迹斑斑的人无法再混迹于官场。同时,完善用人失察责任制,对因考察失察,胡乱提拔任用,导致贪官混入官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上级领导,严肃查处并追究其失察之责。
对于“领导动刀是打架还是凶杀”的问题,我们因为不是法院的法官,所以无法给出一个定性的结论。领导“打架”究竟是腐败问题还是素质问题,我们虽未能清楚本源却也看出了一些关于官场的悲哀。诚然,充满血腥味的“官杀”血案会有着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因素存在,但设若大家都像乐安县公安局局长钟建平那样“是单位内部两位领导打架”一笑了之的话,人的生命还有尊严吗?“官官相杀”的闹剧能够不再继续上演吗?素质低下、品行卑劣者能从“公仆”的队伍中消失吗?
(李吉明2010年5月17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