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金刚经》上的这句话,多年来一直萦绕在我的耳际。每当在工作与生活中遇到或喜或忧、令自己身心受到考验的事情或况状时,我总是想起这句话,心里便常常于躁动嚣乱的心气中生出几分的淡定、从容,以及丝丝屡屡的喜悦。特别是因为最近要做一些公益事业,周遭躁气不少,而个人身心能力常感不足。便每每以此金句聊以为慰,并告诫自己:有为之心不要滋长,求成之心不要太重,要放下,再放下。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古往今来的一切圣贤人物,其智慧与修为境界的差别,就看他们对于“无为法”的理解与践行。这与老子的思想是比较相近的。
那么,到底什么是“无为”呢?从零六年春天研读《道德经》以来,我一直试图品味和体悟出这两个字所包涵的无穷妙义。师父当时给我的解释是:“身有为,而心无为;以无为心,办有为事。”当时我似明其义,若有所得,却又总是不尽明白。
到了零八年的一天,我突然有所体悟,并想到了八个字——“不以己为,不为自己”,作为对于“无为法”的一个注解。
首先是“不以己为”。就是说,不管我们做了多少好事、善事,不管我们成就了怎样的业绩、功德,千万不要以为:啊,这是我做的事!这是我创造的业绩!这是我积的功德!……啊,你看我多厉害,多能干,多优秀,多多多么好!一个人要是作如是想,在道家看来,即是“有为心”;在佛法看来,即是“我执”,有悖于大乘菩萨的境界。这亦是古往今来许多功成名就者——所谓的英雄人物往往不得善终的根本原因所在。
其次是“不为自己”。就是说,我们所做的一切善事,在动机和目的上不是为自己而做的,不是出于个人狭隘的名利心和私欲,而是真心实意地为了帮助他人和奉献社会。虽然有些事情看起来难免带有为自己的成份,比如做了工作拿工资,或者存在自我表演的成份,比如讲台的老师,舞台上的表演者,但我们内心知道,其本质都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有益于他人的身心,为了社会大众的正当需要。
《金刚经》三十二品又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电亦如露,应作如是观。”每次阅读到此,对照现实人生的种种状况,常觉不尽的欷觑、欢喜。
最近常读近代农民思想家王凤仪先生嘉言录,他说:“身动,心不动;心动,性不动。”我以为,此语亦是对于“无为法”的生动注解。
以上只是一个凡夫俗子在头脑层面对圣贤教诲的一点理解与体悟,在实践的功夫上我还差着十万八千里呢。顺手写下来这些感悟,聊作个人思绪的梳理,顺便请博友们分享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