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警察厅5月14日就来自中国的“毒饺事件”称,根据该厅科学警察研究所的再鉴定结果,在千叶市与千叶县市川市的问题饺子包装袋上均发现了极小的孔洞。而日本警方在此前曾认为包装袋上并无小孔。
值得注意的是,这则报道没有提及日本警察厅进行再鉴定的具体时间,也没有说明发现极小孔洞的位置。而且这则报道是以公布日本警察厅科学警察研究所的再鉴定结果的形式发出,并没有日本警察厅发言人的任何说明。
应该指出,日本警察厅错误的鉴定结果,曾经误导了日本政府官员。直至4月23日,日本国家公安委员长中井洽还在内阁会议后的记者会上表示,中国公安部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吕月庭的供词与日方掌握的证据“并不完全一致”,直接向中方提出,要求派遣日本警方干部访华等,以尽快完成调查工作。
此外,日本警察厅错误的鉴定结果,也给中日警方的合作带来了阴影。4月21日和22日,中国公安部有关人员在东京连续两天举行的中日磋商中向日本警察厅通报侦破情况。日本警察厅方面还是一口咬定犯罪嫌疑人吕月庭的口供和证据方面有无法解开的疑点,要求派人前往中国了解详情。
第三,日本警察厅的错误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还误导了日本对华的国民感情。在中方持续、积极、努力地侦破此案的时候,特别是在中国警方抱着诚意到日本来说明情况的时候,日本坚持警方的鉴定结果,并且不断通过媒体向外披露,让日本国民对中国警方的鉴定从技术上给予怀疑,从动机上产生疑虑,从过程上产生不信任感。
在人命关天的法律问题上,本应坚持以法律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坚持科学的态度,有错必认,有错必纠,有错必改。日本警方不应该以自己心中的道德观念代替法律意义上的“公众道德”,同样不应该以公众心中的道德观念代替法律以上的道德观念。日本警方从来自诩自身的侦破手段以及鉴定结果是“世界第一”的。但事实证明,智者千虑都必有一失,何况并不人人是“智者”的日本警察呢。在自己做出错误鉴定的背景下,还一味要求派警员到中国去,这不是一种对中国司法公然的不信吗?
日本共同社在报道中指出,案发后,日中警方曾经均主张农药很可能是在对方国家混入的。日方认为,鉴于在千叶“毒饺子”包装上未发现小孔,认为农药有可能在封口前混入袋中。而根据最新的鉴定结果,这一主张将失去依据,此前的鉴定情形或将受到质疑。
事隔4天之后,日本国家公安委员长中井洽才在5月18日内阁会议后的记者会上再次提及此事。他说,“中方的调查做得很仔细,而日方的证据调查却十分草率,这令人感到羞愧而遗憾”,特别强调案发后初步调查工作和科学侦查的重要性,强烈希望日本各地警方“彻底做好案发后的初步调查工作”。不过,讲究“道歉文化”的日本,还是没有就此“草率的鉴定”行为向中国警方等进行道歉。对此,日本应该彻底反省,中国也应该向日本提出道歉的要求。这样,也才能够今后中日关系出现问题时,立一个“样板”。(写于2010年5月19日)■“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