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社会制造冤狱咋还那么容易


    

法制社会制造冤狱咋还那么容易    刘效仁

“在大同市也不打听打听,我们‘高支’是何等人物--就连那些开煤矿挣了大钱的老板见了‘高支’也得乖乖的,都得给‘高支’几百万元意思意思,否则就别想在大同地面上混。” 可民营企业家张志斌自信无罪,未接受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市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高建勋200万元的勒索,结果被高送进监狱。虽然一审二审法院均被判无罪,然而,张所拥有的2000多万元资产非法贱卖,不仅本人被羁押941天,共有9名亲属、同事因此被刑拘,最少的141天,多者达291天。更可悲的是,获得自由后的张志斌至今未能领到国家赔偿。读了这样的冤情,我一直就琢磨,在法制国家里要制造一起冤狱何以如此易如翻掌,“心想事成”。(2010-5-17 中青报)

河南的赵作海冤案已在中国掀起滔天波澜,至今尘埃仍未落定。山西的张志斌冤案,又浮出水面,给公众的感受特别悲哀。在执法者手中,制造一起冤案竟是如此的容易,这让任何一个守法的公民都会担心,“人在家中坐,冤从天上来”。其实,上帝是公义的神,审判世人的时候,决不会失之公正。所谓“天上来”,实是一些官人的随意率性而为。

张志斌,一个合法的经营者,却因为手里有了几个钱,为“高支队”所看中,人家明里说给你“借200万”,就够客气的了。可硬是仗着守法无亏不买帐,居然一口拒绝,实在算不上识时务者。你虽是公安,我是百姓,没有违法犯罪,就井水不犯河水,拒绝了你,也奈何我不得。所以就不服这个软,不愿受横生的欺侮。可见在他心底,还是有法律天平,有社会公正这个底线的。毕竟天下不是公安一家的天下,还有检察院、法院,政府,还有人大—-毕竟公安也不是“高支队”一家的公安,还有公安局,有局党委,纪检委,还有一干组织机构。

然而,张志斌却大错特错了。法律文本自然是一个都不少,公、检、法、司以及人大一干组织一个也不少。可天下居然就是“高支队”一人的天下。你没有罪责,高支队可以捏造罪名,甚至可派出干警包围你的公司,封存全部产品,驱散公司工人,派人进驻。不仅一下子可拘禁你9名亲属、员工,可且成让代表国家权威的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判决无罪,再行公诉,再判无罪。从而你就可知道,当地委实是“高支队”的天下。不仅公安局的党委、纪委,从赵作海案看,可能还有当地的政法委,都被“高支队”一一拿下,自然少不了地方检察院。

我想不明白的是,“高支队”凭什么一下就逮捕了9个合法公民,完全是个人的意志?还是集体性枉法?检方又凭何证人证言证据将张文斌送上法庭,其公诉的情由又是如何罗织罪名的?是“高支队”的指使,是官官相护,还是检察自愿充当了高的帮凶?还有,2007年,高建勋竟因此案有功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一起奇大的错案冤案,居然没有人提出质疑,居然经过了一道道审批关口,居然在二审均判其无罪的情况下,作为冤案的制造者高建勋未受任何处理,反而先是被有关人士“力排众议”提拔为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后来还成为局党委成员,直至近日才因瞒报矿难被双规。显然,当地的党委、政府在制造这起冤狱的过程中,同样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这,恐怕也是张文斌至今得不到国家赔偿的根本原因。

在此新闻事件的跟帖中,有网友说了个笑话。因这个笑话笑得住院手术。给医生讲这个笑话时,手术大夫大笑而死,因此被告上法庭。当庭自诉时,又笑翻了当堂众人,唯有老道的主审官,无动于衷,事后却发现早因大笑猝死。到了年迈,老人才复述了这个笑话,即“这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律被高放在祭坛上,可执法者却并不信仰之,权力可以任意玩弄法律--说给赵作海、张文斌们,也必定大笑不止。至于会不会因此一命呜呼,倒不用担心,这两个人意志力有点儿超常。

http://zqb.cyol.com/content/2010-05/17/content_3233816.htm

通联:刘效仁,安徽省砀山县道北东路45号,2353000557809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