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与其他资产一样,无形资产也具有使用年限,其成本也是通过一定的时间才完全体现为相应的效益。所以,与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折旧予以税前扣除的做法类似,无形资产的成本也应分期摊销在税前扣除。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者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条例基本沿袭了原内资、外资税法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讲义(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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