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竞选人拉票,是“选举”的真髓


今日《京华时报》一篇题为《南京全国首次公推直选村官 允许竞选人拉票》的文章,让我们再次看到了真正的民主程序。

在中国,最基层人大代表是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但选民并不了解那些人大代表的情况,“打勾”也多是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的。笔者参与过一次“打勾”后便再也不参与这样的“选举”。

我们的镇长、县长、市长、省长,据说也是“选举产生”的,可动不动就从外地调一个“代”来,人大代表根本就不认识他,却也在“等额选举”中百分百地投了赞成票。

如此“选举”其实更多体现在“举”上,并没有多少“选”的余地。

而“竞选”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首先得有竞争对手,选民也就有了“选”的可能。

但过去的一些所谓的“差额选举”,其实也是糊里糊涂,“差额”中的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其实早就被内定为“赔选”。

如果允许竞选,允许拉选票,这位“赔选”的候选人就极有可能脱颖而出。

当然,有人担心拉票会出现“贿选”。没错,是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但大家应该明白,“贿选”也说明了候选人把选票看得很重,也就是将选民看得很重。

仅此一点,“贿选”也比稀里糊涂地投票强上百倍。

如果坚持竞选,体现选民的意愿,政务必然更加透明。一旦出现贿选,透明的政府也能实施有效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