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显示,截至2010年3月31日申报期结束,全国共有2689150人办理2009年度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同比增长12%,人均申报应纳税额超过5万元。纵观四年的申报数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每年缴纳税款占个人所得税当年收入的1/3左右。(5月20日《广州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把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称为“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其他的,就是中低收入者了。这样看来,中低收入者纳税,占到2/3左右,占大多数!本来,个税应该是富人多纳税,中等收入者适当纳税,穷人不纳税,且享受公共福利,从而尽可能地推进社会公平向前发展。这也是国家所说的“税收调节作用”(我认为,应该是“对税收的运用”)。
这不禁让人发出疑问:国家怎么发挥的“税收调节作用?用我的话说,就是:国家怎么对个人所得税运用的?中低收入者成纳税主力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