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东药价“三控”的行业应对之策


解读广东药价“三控”的行业应对之策

杨昌顺  

日前,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发布《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是继2008年年底广东卫生工作会议定调执行“三控”事隔一年多以来,首次见到的相关政府文件。“三控”是指控制最高零售价、控制实际供货价、控制流通差价率。与“两票制”不同,三控并不规定流通环节的多少,而是控制流通环节的利润空间,这比“两票制”更为科学。笔者曾撰文《医药暖冬别忘转型》(090108)略加评论,并曾预判其政策很可能成为将来的药价管控主流思路,现在广东果然出台“征求意见稿”,一旦在全国实施,对于自建队伍,本来就是“高开票”的营销模式没有任何影响,而对当前低价招商模式、普药营销模式、零售药店高毛利盈利模式、药店联盟等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企业、人员该如何应对?

一、低价招商模式何去何从?

在传统招商模式中,发票的流向为:生产企业出货(批价10~30扣左右)——“过票”商业单位(批价65~90扣左右,可以逃税710个点左右)——配送商业单位(加5~8个点)——医院——患者。许多大包商并没有自己的销售队伍,还需要分包给小包商,甚至就赚10个点的税钱,或者稍微更多一些。在这个流程里面,生产企业本身赚得并不多。

面对“三控”的固定配送费率,“过票”是不可能了,招商企业和代理商该怎么办?

1、  招商企业的应对之策

坚决支持医改治理医药流通的精神,支持“三控”政策,积极在广东省药品价格管理系统上传实际供货发票。

积极根据票面金额及时、足额纳税。

与代理商重新签订代理协议,明确代理条件、工作任务及销售目标。确定代理商合作的报酬及其发放方式,明确其代理产品的市场开拓费用、学术推广费用、广告投入及佣金等。

合同中明确代理商在药品购销、临床推广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带金销售等违法行为。

 

2、  代理商的应对之策

坚决支持医改治理医药流通的精神,支持“三控”政策,积极协助企业在广东省药品价格管理系统上传实际供货发票。

坚决“不倒票”,不偷逃国家税金。

按照企业营销策略,帮助企业开拓、维护市场,收取合理佣金及其他报酬,核报双方合约规定的款项。

在药品购销、临床推广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进行带金销售等违法行为。

如果对现有合作企业诚信度不放心,可以逐步调换诚信企业。“三控”时代,对代理商而言,选择产品的同时,还要选择企业,产品要好,企业也要规范、稳定、诚信。

 

二、低价出货的普药模式需要调整?

中国有大量的药企营销仍然停留在在卖产品的阶段,提升缓慢,普药就是这种模式。普药销售流程中的发票流向为:生产企业出货(批价10~30扣左右)——商业公司顺加一些点(可能少至1-8个点,也可能多至约50个点)——终端(医院、诊所、药店)——患者。其中,农村卫生院、诊所、药店、民营医院可能加价很高,最高毛利可能高达80%,也可能由于各种因素加价很少,稍微加几个点就卖出去了(所以会有人发现部分药品终端零售价格远远低于国家定价)。品牌普药生产企业的渠道价格大部分都控制得不错,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对于一般普药企业的普药产品,由于对终端零售价格未加控制,因此,面对“三控”可能会有一些问题。竞争程度不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策略。

1、竞争较少的品种,实际生产的企业在3-4家之内,药企应该全国实行“高开票”,至于渠道和终端的利益,可以采取代理制佣金模式,通过协议规定。同时,各生产企业之间应该建立联盟关系,共同维护产品价格。否则,一旦某企业低价开票之后,将影响其他企业整体价格管控。

2、对于竞争较多的品种,普药企业的现行做法几乎可以不加变动。笔者注意到“三控”政策中对于零售价格较低的产品,批发环节配送费率和累计费率,以及零售环节的差别差价率都较高,一般来讲,廉价的普药在实际销售中,各环节(除了公立医院、连锁终端及部分药店)都达不到这么高的配送费率或者加价率。

三、高毛利的零售药店或将哀鸿遍野

“三控”无疑是新医改带给药店的又一个沉重打击。为了拥有价格优势,大部分的药店经常将药品以低于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出售,药店之间的竞争也在不停的下调产品价格。为了获利,通过高毛利的非品牌产品拦截品牌产品是几乎所有药店通用的做法,高毛利最高可以达到80%以上,获利空间可以是好多倍。现在,加价最多只能达到“25%”,这将大大减少药店的盈利产品和盈利空间。或许,那句令笔者印象深刻的话将越来越成为现实:“将药店变成可以卖药的场所”。

暂且不谈药店的其他业务,例如化妆品、保健品、日用品等等,对于卖药本身而言,药店该怎么办?

1、连锁药店。连锁药店可以采取代理制佣金模式继续获得高毛利。对于竞争激烈的产品,这条路将越来越窄,最高零售价将随着药企出厂发票的价格顺加,并最终下降到合理价位。对于竞争少的产品,这条路仍然可以走通。

2、单体药店。药企不可能发佣金给某个单体药店,因此,对于单体药店而言,高毛利盈利之路几乎消失殆尽。建议单体药店并入连锁,获取连锁的高毛利品种,提升自身盈利能力。

3、药店联盟。为了获得高毛利品种,压缩生产企业利润空间,是各种药店联盟如雨后春笋般出来的根本原因。在“三控”政策下,联盟的存在价值大大缩水。松散型“江湖”联盟应该向紧密型“资产”联盟转变,其本质就是联盟旗下连锁药店、单体药店共同出资组建新公司,通过新公司的巨大吞吐量获得优质产品的代理佣金。

 

四、商业公司的应对之策

“三控”政策下,对做配送的商业公司有影响,影响不大,只要商业公司做自己该做事情,赚自己该赚的钱,“三控”对医药商业现行主流盈利模式影响不大。

靠“倒票”为生的商业公司应发展其他业务,发展不起来,就该卖掉公司。较大商业公司中的“倒票”业务,也应该停止这项工作。

另外,医药商业公司除了争取获得政府支持、继续做好下游终端业务之外,必须高度重视起和上游工业企业的战略关系,切实采取行动亲近工业企业,创造性的为工业企业创造价值,并将这种精神注入基因,使之成为整个组织由内而外自然而然的行为。工商共赢将使双方合作利益最大化。

 

“三控”牵一发而动全身,尽管尚在征求意见阶段,笔者已然看到其全国推行后的景象。在过渡阶段,市场上的零售价格将出现一定时期的混乱,然后陆续归位。药企在调整企业出厂发票价格方面,营销、财务等部门也将绞尽脑汁,精确计算,到底怎么开票才符合企业自身和客户的短期和长期利益。无论如何,笔者认为,“三控”对于规范流通秩序将起到正面的积极作用。

 

附:媒体关心的几个问题:

“三控”为什么会成为将来国家药价管控的主流思路

 

1、 低价开票招商的企业(看到有媒体引用您的话说有3000多家,那不是有接近60%的制药企业了)必须高开票,自己承担税收,短期内增加费用成本,但长远看有好处?

——3000多家,是接近80%的制药企业。

——承担税收,不等于增加费用成本。生产企业一般17%的税,而目前低价开票,代理商“过票”的税收是7-10%的税,可以逃7-10个点的税变成自己的利润,现在高开,企业会将全部17%的税都交给国家,而企业的代理价是不变的,因此损失的是代理商的利润,不增加企业费用成本。从长期来看,有一系列好处,详见《医药暖冬别忘转型》。

 

2、 但是否存在可能性:企业只对部分供货发票高开票?

——有这种可能性,但查出来,后果可以很严重:一经查出,将立即兑现“出厂价+流通差率”的零售价,意味着企业零售价降低了一大截,再也不是原来的“高价”!只要严格执行这一铁律,一般的药企就不敢冒这个险。

 

3、 不规范的居间人会一部分转化为正式商业公司?或一部分会死掉?

——一般来讲,医药居间人不是独立法人实体,他们几乎不在医药链条中,但又像催化剂一样促使链条的各个环节顺利运转。因此,居间人不会转化为正式商业公司,也不会立即死掉。

仅仅以“过票”洗钱,以帮助居间人逃税为生的医药公司,如果有可能的话,可以转为正式商业公司,如果不行,在“过票”业务消失之后,就只能死掉。

 

4、 是否外资企业的高价药影响较大?企业改小包装(100元以下的药品差率高)?

——对高价药有影响,但影响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差别差率影响的是终端(医院、药店)销售的积极性,但并没有触及医生的利益,因此,作为处方的绝对权威,医生的趋利性将导致高价药继续大行其道。

——高价药改小包装的动能增大,这是必然的。

 

5、 此政策实施进度,及效果显现比较慢?(因为医药市场本身的竞争性已经很充分,政府的制定的各种最高价,费率的合理性受到质疑, 而且每省有上千家企业招标,供货价备案的真实性。)是否将来全国推广?

——至于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的合理性受到质疑,可以慢慢调整,国家不是调整了快10年嘛,尽管“看病贵”不是因为药价贵,国家也一直抱着调了再说,有用没用反正努力了!

——费率的合理性,更容易调整,谁不服自己的药费率低,可以申诉,物价部门也不是铁板一块,企业说得有道理,他们也会积极采纳的。

——出厂价备案的真实性,前面已经说过,通过积极监管,造假的后果很严重:零售价直接降低,企业违法的成本极高,或许就是一个产品的死活,企业不敢!

 ——任何新政策都要有一定的过渡期,新政牵涉的各方都有一个适应和调整的过程,初期进展慢些是正常的。但是考虑到该项政策切实实施之后,将为国家带来数以百亿计的税收增加,对生产企业的诸多利好,对治理流通环节的贡献,国家没有理由不推行。

 

执行“三控”国家新增税金计算过程:

3690

1.2

4428

20%

885.6

1.15

0.09

1487

1.1

1635.7

20%

327.14

 

 

1014

1.25

1267.5

20%

253.5

 

 

6194

 

7331.2

 

1466.24

1274.991

114.7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