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华视界:还有谁在危险中?


    几周前有网帖称:河南尉氏县公安局“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当时尉氏警方的回应是:不准备追究发帖者“捏造事实”的责任,因为“谣言止于智者”。而到了本周,这个县的公安局长就因“弄虚作假、谎报战绩”被免职。

  这个案件让人感觉精神病人挺危险的,因为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对事情的轻重程度缺乏清醒的认识。比如,被尉氏县警方抓来顶杀人罪的精神病人刘卫中,只要听到命案就说是自己干的。但这件事往深了想一想,精神正常的人也并不安全——如果警察因为“破案”立功的冲动而无所不为的话,他们为冒功而选中的“替罪羊”就不一定限于精神病患者。

  破案,本来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但最近曝光的两起荒唐的冤案都暴露出:警察为了贪冒破案之功,完全可以做出与上述目标相悖的选择——损害人民的生命财产。这就是价值目标的迷失和错乱。

  在内地发展的台资企业富士康,本周五发生今年第十起员工跳楼事件。好像在这家待遇尚可的企业打工已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然而,危险的因素到底是什么?有不少评论分析,比如:封闭性,缺少与外部社会的交流,也缺少内部的交流渠道,所有人都感到自己只是生产线上的一个部件,而没有作为人和劳动者的价值感。看来,价值感是安全因素,没有价值感也会让人跳楼。联想到上面提到的几起冤案:如果警察没有一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职业价值感,而沦为国家“破案机器”上的一个部件,那么,别人就会很危险——因为警察不一定会自己跳楼,更可能是选择陷人于罪。

  曾位列中国首富的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本周一被一审判处14年徒刑。《扬子晚报》的一篇评论说:“30年来,前后将近200多个企业家身陷囹圄,而仅股市‘中箭落马’一项,就有几十名富豪被写入犯罪卷宗”。

  富人们的这种危险有点儿让穷人难以理解:难道是因为钱不够花吗?

  穷人的危险则可能是这样一种——与领导迎面相遇。《江南都市报》本周报道:江西赣州男子曾斌到赣县大埠乡收废品,中途因为没给乡党委书记曹雪峰的专车让道,被书记的司机郭海龙殴打成轻伤甲级。

  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本周发布的一项立案标准,可能使更多的人面临刑事诉讼的危险: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达到5000元将被立案追诉。《南方都市报》的一篇社论提醒人们注意,5000元早在13年前修订《刑法》时就已作为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了。13年前,5000元钱还是一笔很大的数目;而13年后它肯定离更多的人近了,这自然使刑诉离更多的人近了。所以,这篇社论指出:法网过密可能使民众“轻陷于法”。

  如果单纯从是非的角度来说,对于一个立身纯洁的人,别人的钱,即使一分钱都离他很远——1分钱和5000元一样,5000元和数十亿元一样。面对法律,这样的人最安全了。但是,考虑到那些并非一尘不染的人们,法律要让其中多大比例的人真正受到刑事追诉,就不能不考虑到国家和社会的成本,不能没有一个平衡点。因为法律只能减少部分罪恶,却不能造就一尘不染的人,也不能造就一个一尘不染的社会。

  领导干部中哪些人最危险呢?本周似乎有一个说法: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周四公布了查处的20起典型案件,涉及地(厅)级官员57人,平均每个案件涉及金额550多万。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说:“这比其他的党政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件金额要大得多。”监察部的一位官员还未加评论地提到一个调查:“国土部门的领导成为高危岗位”。

  还有一些在关键岗位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虽然职务不高,但也比较危险。在山西王家岭矿难生命大救援的奇迹过去一个多月之后,本周新华社消息说,这起矿难作为责任事故,有9名工程技术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近日被地方检察院批准逮捕,因为他们在事故发生数天前就已经知道种种异常征兆,但并没有足够重视,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媒体公布了其中每一个人在责任链条中的消极反应。他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阻止这起最终造成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的事故。

  人们一般都认为矿工危险。这么说固然没错。但其实他们的危险或是安全在较大的程度上取决于负责煤矿安全的人们的责任感。一个生产体系的危险性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固定的系数。一个现代社会中也是这样。我们没有单独的危险,也没有单独的安全。就拿本周被判刑的两个人来说吧,首富黄光裕走上犯罪的危险性,是因为接受他贿赂的商务部官员郭京毅的存在。而郭京毅走上犯罪之路的危险性,又是由于黄光裕这样贪心不足商人的存在。他们之间互为危险因素。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65936711

 

   少华按:本周写作很顺利,不知怎的,很快就确定以“危险”作为串连全篇的结构因素,一周新闻自然连缀,也用不着生拉硬扯。这可能是因为,“危险”其实是很普遍的因素,许多新闻都涉及这个概念。尽管它比我曾经使用过的关键词显得具体一些。

最后一句“他们之间互为危险因素”,是发稿前临时加的,今天见报后才觉得“之间”碍眼。要是学生写的,我马上就删了。但自己却也写出这样的病句而不自觉。

    本周因为忙于研究生论文答辩,差一点打电话给编辑部要求停一期这个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