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磐安“有错无为问责”的信号意义


浙江磐安“有错无为问责”的信号意义

  

  浙江磐安县日前出台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对构不成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有错行为”和“无为行为”实行问责。(2010年5月24日人民网转自新华网)

  干部作风,折射党风政风,影响民风以及社会风气。按理说,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人民公仆,承担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神圣职责,应该始终保持一种如履薄冰的精神状态,积极进取、恪尽职守。但是,长期以来,一些党政机关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诟病,少数机关工作人员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办事不公正、公务不节俭、形象不端正等作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意见很大,必须下大力气对少数机关工作人员身上存在的“有错行为”和“无为行为”进行严肃治理、严厉追究。但是,很多地方也只是风暴式、突击性的搞一搞、做一做,缺乏一种长期有效的制度保障。浙江磐安县这次出台细化的问责办法,为有效追究机关干部“有错行为”和“无为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强烈的信号意义和示范意义。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除了做好人民公仆,真心诚意为老百姓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没有其他任何特权,也不允许有任何过错和无为行为。因此,浙江磐安推出的“有错无为问责”是“执政为民”的题中之意,可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在党在岗在位在职意识,提高为民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进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感情和血浓于水的深情。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我党长期执政、稳固执政的前提和保证。而治党必先治吏,治吏务必从严。对机关工作人员身上存在的一些“有错行为”、“无为行为”进行问责,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严是爱,松是害。“有错无为问责”,体现的是对广大机关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也是为了更好地铸造、打造过硬作风,从而赢得百姓的信任、理解、支持和追随。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机关工作人员身上的一些“有错行为”、“无为行为”,看似小过小节,但是一旦放纵、放松、放肆,很容易酿成大错,甚至走向犯罪。有多少党员干部由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松松垮垮、拖拖拉拉、疲疲塌塌,当混事官,耍官腔、摆官架、搞官僚,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时间一久,便会像“温水煮青蛙”一样,慢慢变坏变质变色,一步步滑向深渊,沦为贪官污吏,成为历史的罪人,堕落为人民的敌人。所以,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有错无为行为进行及时的问责、适当的警戒,是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可以很好地起到“防微杜渐”的效果和作用。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为群众带好头、树好样、立好标。对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办事不公正、公务不节俭、形象不端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作风问题进行治理,问责“有错无为行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值得借鉴,有待推广。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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