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民粹主义系列之四:谁是民奸?


谁是民奸?——四评苏中杰的民奸论

文——范海辛

【民奸一词,为苏中杰先生首创,按他的说法,是从汉奸一词化用过来。依我的理解,民奸的法律主体,为非官方的民间人士,言行构成要件有二:其一为,巩固极权专制政权;其二为,损害民众利益。如何判定民奸,是否二要件同时具备还是二者只要有一即可,苏先生未明示。】            

自苏先生提出民奸理论以来,知晓者莫不内心为之一动——我是民奸吗?可见,辨清谁是民奸,以分清敌我友,这是反专制运动的头等大事。

首先可以肯定,公务员、国家党政官员、军警宪特、国企官员,都不属民奸。国家事业单位员工及教师算不算?恐怕一时难下定论。就说厉以宁,这厮在许多人眼中就是典型的民奸,但人家担任过人大与政协常委,在学校也是官员,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因此他是个国家官员,不能算作民奸。由于他不为民众说话,恐怕连个“官奸”的帽子也扣不上,你只能骂他是“奸官”,但哪官不奸?,可见“奸官”的帽子也扣不上,真气死人也!

如果苏先生将来的革命政权建立,第一件事就是要在刑法中加入“民奸罪”,其犯罪主体是没有一官半职的民间人士,像厉以宁这种老贼,只能以其他罪名惩罚。构成犯罪的究竟是言论还是行动?根据苏先生的《民奸的特点》一文,应该是言行兼顾,因为许多精英分子正是通过摇唇鼓舌来为专制统治者效力的。所以,我以为,构成该犯罪言行的法律要件有二,其一为,巩固极权专制统治;其二为,损害民众利益。苏先生虽然没有明示这两要件凭单项是否可以定罪,但根据《民奸的特点》一文,仅凭单项即可定罪。

譬如第九条,“用权者的思维方式和话语体系进行言说,制造画饼,描绘远景,忽悠民众。包括1978年在内的后10年,是有些许改革,但‘反官倒,反腐败’失败之后,改革便随之终止了,更大更全面的大掠夺就开始了。可是,他们视而不见,还在利用强大的改革话语力量,大唱改革颂歌,编织人间美梦,麻痹社会民众,把‘市场’和掠夺画等号,从而掩盖经济领域的‘地下黑河’,使权者顺利实现鲸掠公产、剥夺大众的目的。”在此条中,苏指责的民奸分子并未直接危害民众利益,主要是为统治者提供话语服务。如果一定要两项齐备才能定罪,那就会使不少罪大恶极的民奸分子逃脱正义的惩罚。因为欺骗忽悠民众的人,有时比那些为非作歹的基层官员对民众的损害更大。

此外,从苏中杰官民势不两立的理论来看,这两个构成要件实际也是密不可分的,你直接为统治者提供服务,然后由统治者直接、间接损害民众利益,与你直接损害民众利益,实际并无质的区别。

由此,我们可以判定,在文化教育领域,是民奸分子最多的领域,这个领域的从业人员,必须人人过关,才不致让其逃脱惩罚。

首先,所有五毛,不论新老,皆是民奸;其次,各传媒机构(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出版,不论官办、民办)其行政总管如有官方任命的,另行处理。其余业务人员(编辑、记者、主持人等)即使不是鹰犬,也是为虎作伥者,应根据具体罪行,实施程度不等的惩罚,譬如,罪大恶极的可判绞刑,其余的从无期到有期,但有期徒刑应设立最低期限(不能少于几年,待定)。

教师,是统治者灌输狼奶的直接操作者,因此这里也是民奸分子的大本营。因此特别是高校的文科专业,所有向学生灌输马列思想的,都属罪行严重的民奸分子。如有经常主动在报刊媒体宣扬马列理论的,应列入罪大恶极行列。

社科研究领域,特别是经济研究等专业领域,是民奸分子的云集之所。统治者正是通过这些人,才成功实现了对民众的掠夺。因此,凡是积极鼓吹市场自由经济、论证下岗合理、瓜分掠夺合理的,都要实行以言定罪的方法,严格掌握政策,不使一个民奸分子逃脱惩罚。

社科领域另一被重灾区就是那些儒教分子,这些蠕虫毒害中国人民2000多年还不够,还想继续为极权统治涂脂抹粉。因此,凡积极鼓吹儒教、提倡尊孔读经的,都是顽固不化的民奸分子,刑期至少要在20年以上。宣扬儒家思想的书籍、电子读物,要全面彻底焚毁,决不能使之死灰复燃。

文艺界,直接美化统治者、愚弄民众,有不少出卖良心人格、死心塌地的民奸分子。一些明星甚至公然叫嚣,要让专制王朝再延长几百年,这类民奸分子不杀何足以平民愤?有些女影星,以其肉体直接与腐败官员勾搭,虽然不是直接巩固专制政权,但间接巩固了邪恶政权。因为这使不少民间青年才俊为享艳福,拼命挤进公务员队伍,这不是间接巩固的行径吗?因此。即使不对这些女影星定民奸罪,也要将之彻底搞臭,以儆效尤。

再有就是网络上一批类似范海辛这样的新五毛,也许这些人的确是社会闲散人员,但卖身投靠,主动为极权统治论证合法性,起到了专业五毛不能起的恶劣作用。尤其不能容忍的是,这类新五毛公然以批判民粹主义为借口,发起了对苏中杰先生伟大理论的围剿,行径十分卑劣、后果十分严重,使不少反极权的自由斗士对苏先生的学说发生了怀疑。故而对这些罪大恶极的民奸分子,不能等到革命成功后再铲除,现在就应阻止其对苏先生的恶毒攻击。

以上是从巩固极权专制统治这一要件来圈定的民奸分子。如果再从损害民众利益这一要件出发,我们会发现,还有大批民奸分子隐藏在我们中间。

首先是房地产业的大小老板与企业高级白领。这些人之所以能在改开后暴富,就是与官府勾结、直接对民众进行掠夺所致。这些社会蛀虫通过高房价不但掏空了民众的一生积蓄,而且使千百万购房者沦为了房奴。正是房地产业,使各地方政府积蓄了财力,养肥了各级贪官。

改开以来,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影响最大的是“三腈聚胺”。这些不法奸商为谋私利,害死了多少无辜婴儿。专制政府早就知道这一情况,但逢奥运会,硬是压下新闻报道,使无数婴幼儿又被毒奶多危害了2-3个月。今后,凡是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判,一律按民奸罪的重罪来量刑。

专制政府为追求GDP,放任不法奸商污染环境,那些破坏环境的人,也是民奸,要从重从快予以严打。

从损害民众利益的角度来看,民奸分子不是一小撮,而是一大批。除了为追求不义之财搞假冒伪劣产品、污染破坏环境的,还有那些好贪小便宜、不讲公德、文明者。譬如有些人随地吐痰、聚众斗殴、传播封建迷信、贩毒吸毒、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的,这些都是危害民众利益的行为,要根据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打击力度。但凡有类似行为的,都是民奸分子。只要主动坦白,缴纳罚金,新政府会区别对待。这里要指出一点,走私贩私、偷逃税款的,不是民奸分子,因为他们侵犯的是专制政权的利益。革命新政权建立后,走私贩私与偷逃税款的,属民奸罪,因为他们侵犯的是真正代表人民的政府的利益。

严格来说,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堕落为民奸分子,因为我们心中都有私念。有了私念就会有侵犯民众利益的犯罪冲动与犯罪动机。极权专制之所以能稳固统治长达60年,就是利用了我们头脑中的私念。伟大的苏先生已经彻底克服了私念,所以他目光敏锐发现了极权统治的罪恶与秘密。我们只要认真学习苏先生的先进思想,树立大公无私的理念,恨斗私字一闪念,我们就能从民奸分子的犯罪泥潭中走出来,成为自由民主的新人。

有道是,专制独裁,遍地是灾。为何遍地是灾,就因为民奸分子太多。正是这些民奸分子,构成了独裁统治的统治基础。要在中国大地彻底消灭极权专制,首先要铲除我们心中的私念,其次是与我们身边公开隐蔽的民奸分子做殊死斗争,彻底铲除民奸分子。一旦彻底消灭了这些民奸分子,极权专制统治的末日也就不远了。

以上是笔者学习苏先生《民奸的特点》一文后的心得体会,不知苏先生与其粉丝以为然否?

201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