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共36条。这一《意见》的出台,让人们很自然地想起2005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被俗称为“非公经济36条”。也因此,这份新的《意见》被称为“新36条”。
将新老“36条”进行对比不难发现一些关联和差异。最明显的是,2005年出台的“36条”是讲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代表着一种正确的方向,但是没有具体实施细则,而2010年出台的这“36条”,则着眼于民间投资方面,而且更加具体化,也有一些具体原则和方法。可以说,2010年的“36条”是2005年“36条”的递进。同样不能忽视的是,新老“36条”出台的背景是大不相同的。“老36条”出台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还比较好,人们对未来的期望也比较高。所以方向正确但缺乏原则的“老36条”并没有获得大家的好评,反而被批评为“光说不练”。时至今日,全世界经历了一次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中国也经历了一番“国进民退”,人们对未来的期望普遍偏低。这个时候出台“新36条”,就好像久旱逢甘霖。至于练还是不练,似乎已经不那么重要了,人们的心态是“能够改变观念就很好了”。因此,2010年这“36条”的价值,从它出台开始就大大超过了2005年的“36条”。
对比新老“36条”,笔者还是发现一些亮点:
首先就是“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这在“新36条”的第二条中就提到,也是“老36条”完全没有涉及的。该条中写道: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这一条不仅新颖,而且正切中了金融危机以来造成各种“国进民退”现象的一个弊端。自从金融危机爆发,为了支持经济发展,国家搞了4万亿元财政刺激计划,各地政府也纷纷效仿。这些资金,不仅都进了国有企业的口袋,而且大量流入竞争性领域。这样,财大气粗的国企们,就将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挤得越来越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行政命令的干预,“国进民退”也是无法避免的情况。
其次,“新36条”将政府投资和国有经济稍作了区别,并在第三条中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这与第二条可谓一脉相承,都是解决“国进民退”问题的必要手段和必由之路。
第三,“新36条”有了一些原则性、方法性的内容。“新36条”针对“老36条”中提到的很多领域进行了更深入、详细的说明,并且点出一些独特的领域,比如土地整治、政策性住房等。在鼓励民间资本进行自主创新方面,虽然主要是一些原则性的内容,并没有太多新意,但明确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亮点,也直接地说明,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不是国有经济垄断的。在医疗事业、金融机构等方面,甚至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
但必须强调的是,“国进民退”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现在已经演变成各区域政府的一个很强的发展方向。因此,“国进民退”并不是一纸文书就能够解决的,更深层次体制性的问题还很多。在民间资本投资方面,仅仅鼓励也还是不够的,因为民间投资要追求利润,并非暴利但必须有利润,所以机制的设立是很关键的。只有解决好体制机制的问题,才能真正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
今年以来,温家宝总理有一系列很大的改革动作,并在普世价值、人的尊严等一系列本质性问题上表态,让人们感觉又看到了希望。“新36条”的出台,也让人们感到政府在阻止“国进民退”方面确实要使出真动作来了。“新36条”明确点出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等领域,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笔者希望这些部门能够真正按照国务院的指示来办事,让“新36条”成为“民进国退”的起点。
——本文已发表于2010年5月27日《中国经济时报》“战略透视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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