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之下的省人事争议仲裁院还能保持中立吗?


     日前,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在杭的一所高校签署了人事争议处理结对合作协

议,认为和高校人事处建立人事争议处理结对合作关系,是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深化作风建设年”和“自身建设年”活动的一项具体举措,是一项非常有创新和积极

意义的工作。一方面它是预防高校人事争议发生的有益尝试,是人事争议工作重在基

层、重在调解思想的体现;另一方面它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和高校的优势,实

现优势互补。对于这种合作关系,我只想问一句,合作之下的省人事争议仲裁院还能保

持中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