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讲义(215)


  (4)违反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以前的外资税法对未能按规定报送资料的纳税人直接规定了法律责任。考虑到《税收征收管理法》 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已经对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所以在本条例中,对《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已经规定的事项,没有重复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没有按照规定保存账薄、凭证,或者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企业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当然,如果企业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确有困难,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申报的,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延期报送上述资料。

  六、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由于企业可能取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收入,比如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等,《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这是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要求和体现。由于汇率会随着市场波动变化,而企业所得税是按月度或者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所以选择何时的汇率会影响计算应纳税额,但是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所得按照何种汇率来折算,以及多计或者少计外币所得的情形以何种汇率补缴或者退回。本条正是对以上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对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所得按照何种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并规定在多计或者少计的情形下如何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