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跳!又是一个年青鲜活的生命在暗无天日的机器化后无奈的自取凋亡!
有人借用公开的数据给出统计结果:十一连跳了!
接着又有人较争地说:何止十一连跳,加上此前此中富士康瞒而未报的,早已不止十一跳了。
那么接下去,是否还会有?
傻子都会看得出来,如果高效率旋转于几十万青春生命背后的大工业机器不作有效地调整,那么,这个十一连跳的数码再翻上N番也完全有可能,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到底哪里出了问题呢?
公众在质疑,专家在剖析,媒体在猜测,政府也似乎在行动了,甚至听小道消息说,某些人大谈富士康风水如何如何,都要从山西五台山请高僧来做法事了。哈哈!
那些倔强的生命却似乎并不领情,接二连三前赴后继地纵身跳下,是他们不珍惜生命吗?是他们不想上进不想负责不想做点有价值的事情吗?还是……
我不是社会问题专家,但我想常人都能看得出来,十一连跳背后,有一千个理由表明富士康以及和富士康一样的工业组织在人权、人性乃至人力的扼杀、扭曲方面早已突破了人道的底线,而我更要说,在这种肆意扭曲的背后,一个最基本的缺位,最不该缺位的缺位,则是中国劳动法的被肢解、被扭曲,并且事实上被架空弃之一旁。
不错,富士康拥有号称百人团的法律顾问团队,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精熟与运用自是无以复加,但在过度裁剪、滥用之后,今日富士康所遵行的劳动法,早已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当初受人民之托所制订的那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了。只不过经此一跳,那原先高挑户外的光鲜“法旗风”终于被扯得七零八落,而早已被调理、挤压得歪歪斜斜的几根骨架也就此暴露在世人面前,奇丑不堪。
仅举一例,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试问富士康何时执行过此一规定?
富士康说,我执行了,员工要加班,自愿加班,我有什么办法?他们也想发财嘛,他们想要多挣加班费呀。
那谁又给了富士康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员工基本工资也就是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的权利呢?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劳动法的目的,是为了让广大用人单位按照全世界都无法想象的最低劳动标准来给劳动者计薪计酬?
其他原因我不想多说,职业所限我也只能以一名法律人的眼光来看待这一事件,如果政府部门自上至下严格执行劳动法,如果富士康真正自觉遵守劳动法,我想,类似的悲剧是不可能发生的。
因此,富士康十一连跳或者说N连跳的背后,至少曝出了中国劳动法的缺位,而因此一缺位及因其纵容、诱发的一系列自杀、虐杀乃至其他不稳定事件,无不向世人昭示着中国劳动法的无能与耻辱。
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为这样的法律与法律的这样遵行而羞愧,并谨此向无数不该凋谢的生命致歉!(2010/5/26中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