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专供房”是对还是错?
盛大林
在深圳市的安托山东西片区分别坐落着两个住宅小区——侨香村和深云村,被称为安托山住房。这两个小区共有房子7000多套,总建筑面积近100万平方米,相当于2010年深圳商品房供给面积的10%。这里公共交通得天独厚,居住设计世界一流,但初拟的售价只有4800元,而周边的房价都在2万元以上。这些经济适用房都是给深圳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房,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只要此前未享受福利政策住房待遇,就可以申请,至于其有没有商品房或者甚至有多套商品房,则并不受影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员证实,这是为了“解决房改历史遗留问题”。(据5月27日《南方都市报》)
这是近10天内媒体报道的至少第三起“专供房”事件了。18日,陕西省眉县首个大规模经济适用房“城市美景”八成以上的房源内定给县直机关干部的消息见诸报端;19日,山东省日照市政府在“绝版”地带新建3500多套经济适用房专供市供机关公务员的计划也被曝光。有人把日照的专供房称为地市级的“最牛官宅”,但跟深圳的安托山住房相比,简直又是“天上人间”了。
经济适用房是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之一。这本来是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设计的。为了达到保障的目标,各个城市的政府都规定了严格的申购标准。比如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2008年发布的《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7个条件,其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而最新的通告则规定,“2008年至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止,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然而,深圳市政府公然违反自己发布的规定,甚至把经济适用房当成了专供公务员的福利房。眉县和日照的情形,也都如出一辙。
但这些地方的政府却都振振有词。眉县和日照的政府都强调公务员也是中低收入阶层,他们也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日照市政府甚至称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问题“很迫切”。问题曝光后曾有报道说,眉县的经适房分配名单“作废”了,但眉县建房局反复澄清说名单“并未作废”,只是撤下来“作些调整”。这一次呢,深圳市则把独享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解释为“解决房改历史遗留问题”……总之,几个地方都没有改正的意思,甚至不认为自己做错了。
那么,把经济适用房作为专供福利房的行为到底是对还是错?人们不能不把目光投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为只有它们才有权认定和查处此事。然而,好几天过去了,眉县和日照的上级政府都没有任何说法——不管质疑的声音多么强烈,它们的上级都充耳不闻,好像此事与它们无关。实际上,经济适用房沦为变相福利房的事情,此前被揭露过很多次了,但迄今没有听说任何一个地方的这种行为受到了上级政府的批评,更不用说纠正和查处了。
对待错误行为,沉默就是纵容。在上级政府的默认之下,各地的政府势必变本加厉。有理由相信,各地还有很多类似的专供房正在规划和建设,而且必然越来越多。连上级政府都不置一词,咋老百姓还说什么呢?一想到这里,我就感到莫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