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华网》一篇题为《富士康发生第13起自杀事件 25岁员工割脉自杀获救》的文章披露,富士康科技集团27日清晨发生一起员工自杀未遂事件,这是富士康今年以来发生的第13起员工自杀事件,共造成10死3伤。
应该说,富士康自连续自杀事件在“第五跳”之后,即引起媒体的极大关注,尤其是本月发生的“六跳一割腕”,富士康作为“血汗工厂”的本质,已经无可辩驳。
昨晚的《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栏目,报道了《富士康自杀调查》,主持人曾子墨采访了一位在富士康卧底28天的记者和一名富士康女职工,笔者也就此了解到一点点富士康的情况,分析造成工人连续自杀的原因,除了富士康缺乏对职工应有的尊重,甚至公然践踏人权之外,主要还在于工作强度太大、工作时间太长、薪酬待遇太低。
据介绍,深圳富士康最基层员工每个月的基本工资为900元,仅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持平。大家知道,要想以这样的工资标准在深圳招工,那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富士康不愧为世界级的大公司,了解“第三世界”工人“累一点并不可怕,只要能挣到钱就行”的贫穷心理,刻意营造了“只要愿意加班,就可以领到远高于基本工资的‘加班费’”这样一个氛围,令不怕苦的打工者相当向往。
一位新来的工人,一个月拿了1948元工资。看似不少,可这其中的1048元是靠连续加班挣来的,根本没有享受“八小时工资制”的保护。深圳富士康正常上班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此倒挂,也说明了富士康职工加班已成常态。
富士康之所以建立如此荒唐的薪酬制度,完全是在钻大陆法律的空子,以达到恶意盘剥工人的目的。由于中国有“加班费为正常工资三倍”的规定,富士康即在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将工人的基本工资定为“最低”,然后迫使那些为了挣钱而出来打工的工人在“被自愿”情况下常态性地加班,公司再依照“最低”的工资标准付给他们三倍的工资。因为对于那些背井离乡的打工者来说,出来就是为了挣钱,通过无休止地加班来实现,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此在富士康,上司“不让你加班”就成了对你最严厉的处罚。
可笔者有疑问:在一个号称经济总量“世界第三”的经济大国,一个自称“正在崛起”的强国,一个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一个极具经济活力的城市,在“201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达4.9万元”的这样一个发达城市,政府给工人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却和非洲那些赤贫的国家差不多。我们的打工者,为什么就不能享受深圳经济发展的成果?
每月9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仅是深圳市200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621元的四分之一还不到,这样的最低工资标准,你们究竟是为了保护谁?
除了“最低工资标准”反映出地方政府和资本家沆瀣一气之外,我们的工会组织也明显成了的摆设。富士康发生如此震惊国人的事件,至今却没有看到哪一级工会组织发出过强力的声音。
我国的企业工会一般是由资本家豢养,必须为资本家说话,这个还好理解。可那些由“人民供养”的工会组织,你们此时总该出来为那些死者说说话,为仍在富士康等“血汗工厂”里工作的工人撑撑腰吧?
中国已经阳痿的“工会”,何时才能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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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富士康发生第13起自杀事件 25岁员工割脉自杀获救
●2010年1月23日凌晨,员工马向前死亡。
●2010年3月17日 员工田玉跳楼 目前正在治疗
●2010年3月29日,湖南籍男员工跳楼身亡。
●2010年4月6日,员工饶淑琴跳楼,目前在医院治疗。
●2010年4月7日,云南宁姓女员工跳楼身亡。
●2010年4月7日,湖北籍男员工跳楼身亡。
●2010年5月6日,男员工卢新从阳台跳楼身亡。
●2010年5月11日,员工祝晨明跳楼身亡。
●2010年5月14日,安徽籍梁超跳楼身亡。
●2010年5月21日,湖北籍南钢跳楼身亡。
● 2010年5月25日,湖南籍李海跳楼身亡。
● 2010年5月26日,甘肃贺某跳楼身亡。
● 2010年5月27日,一陈姓男子割脉自杀,经抢救已经脱离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