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农民的权利被剥夺状况进行违宪审查
胡 星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建议对农民的权利被剥夺状况进行违宪审
查,以促使各级政府和整个社会关注和保障农民的权利。
中国农民的权利已经被完全剥夺,农民不但成为弱势群体,而且成为地地道道的无权阶级。
中国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不能资本化,不能成为农民的财富。集体土地也没有开发建设
权,只有让土地被征收,成为“国有土地”, 地方政
府从中挣足了,才能开发建设。农民也没有完整的土地产权,土地不能转为非农用途,土地以及宅基地随时可能被征收,农民住房一般也没有
产权证。
中国农民没有金融权,农村成为正规金融的真空。由于金融的政府垄断,农民无法融资,无法
创业,新农村建设只能止于形象工程。在农村设点的邮政储蓄银行每年从农村吸血,吸走6000亿元以上的储蓄,只储不贷,资金用于城市建设。
中国农民几乎没有财政分享权,农村的基础设施大多靠农民集资修建,甚至小水电
站建好后皆被电网公司无偿没收。不像印度的农村,政府负责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电力免费使用。
中国农民没有组织权、集体谈判权,不能组织农会;尽管邓小平曾经许诺让农民组织农会,但
后来又不了了之。农民不能集体谈判,因此,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民受尽龙头企业、资本家的剥削,个人无法与资本家讨价还价。因为没有
农会,农产品不能集体种植、集体对外营销,所以,农产品价格上不去,农产品质量安全也难以保证。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如在台湾,农产品以农会商标对外销售,统一生产,统一科技服务,农产
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倒查到农户、生产者。农民都十分爱惜农会品牌。
中国农民没有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化肥、杀虫剂、薄膜、种子等)的经营权,地方政府打着
保护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的旗号,实际上控制了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经营。由于生产资料的官方垄断或有官方背景
的人的垄断,缺乏竞争,也就使得农业生产的成本居高不下,从事农业生产最多只能填饱肚子。即使农产品涨价,农民获得的利益
不到涨价的15%,
大多数利益为流通环节、粮食储备公司等攫取(南方周末:谁在粮价上涨中获益,2006-12-22);政府的绝对多数农业补贴也是补给了化肥厂、粮食公司等企业,这些企业既坐拥垄断之利,又
享受国家补贴,政府则可借此宣称对于农业的重视——每年高达数千亿的农业投入和补贴。
而在台湾地区,农民自办生产资料超市,一切农产品和涉农交易免税,这样,保障了农业生产
资料的低价格,从而保障了农民利益。
中国大陆的农民没有真正的迁徙自由权,没有与城里人享有相同待遇、相同社会保障的权利。
由于户籍制度,农民无论在改革开放前还是改革开放后都沦为被剥夺者,不但要义务交粮或低价交粮,而且进城后不能享有教育、医
疗等同城待遇和社会保障,农村人只配享有低劣的义务教育和姗姗来迟的低层次的有别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且,户籍制度人为地制
造了隔离和栅栏,不仅农村人进城受尽歧视,城里人也不允许到农村购房、置业、创业,人为地限制农村土地的使用价值,限制农民致富,以
此来保障地方政府的征地收入,同时让购房人拥挤在城市,抬高城市的房价。
中国农民没有真正的选举权。哪个官员、人大代表是农民选举产生的?谁能为农民说话?农民
能够选择谁?罢免谁?
在先进国家,农民的人数虽然很少,但是谁也不敢忽视农民,相反,他们要极力讨好农村选
民,以至于美欧日的农民的收入大概有一半来源于政府的补贴。
美国的补贴占农业产值的47%,按照WTO的规定中国的农业补贴可以达到产值8.5%,但实际上补到农民头上的不会超过2%。
可是,赵本山的小品中说:“哪个国家的农民拿着补贴种粮食?中国,只有中国!”不
知声称代表中国农民的赵本山是无知还是故意溜须拍马、混淆是非。
中国农民也没有话语权,基本上没有参与管理权,甚至也没有申冤权。报纸、杂志、广播、电
视等媒体都是各级政府所有,是官家的喉舌;农民的话谁听?农民的心声谁理会?农民的愿望谁在乎?集体经济组织也大多是村干部说了算,
农民如果有冤情上访,经常会遭到迫害,甚至被劳教、被判刑或被送进精神病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
十一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显然,目
前中国农民的权利被剥夺的处境违反了宪法。因此,我在此呼吁全国人大勇敢地担负起捍卫宪法尊严、进行违宪审查的重任,按照《监督法》
督促各级政府尊重宪法、落实宪法,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错误行为。
进行违宪审查将极大地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土地产权、金融权、财政分享权、组织权、集体谈判
权、生产资料经营权、迁徙自由权、平等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权利,以及选举权、话语权、参与管理权、申冤权。通过保障农民的这些
权利,将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建设新农村的目标。
如果不致力于保障农民的民权,那么所谓的改善民生只是治标不治本的表面功夫,甚
至可能沦为官场作秀或者欺人之谈。
敬请全国人大以苍生为念,研究本建议,启动违宪审查,以便切实解决民生为盼。
此致,
敬礼
胡星斗
2010-5-8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中国房地产真相
胡星斗
中国的房地产业堪称是劣等市场经济的代表。劣等市场经济是欺诈、寻租活动猖獗、通过权
力、裙带关系配置资源的伪劣市场经济,而中国的房地产业正是伪劣市场经济结出的“硕果”。
中国的房地产对GDP的直接贡献率,2006年就高达10.74%,间接贡献率11.50%,综合贡献率超过20%,怪不得地方政府视房地产为命根,无论GDP政绩、财政收入,还是个人贪腐,都出自房地产。譬如杭州市一年卖地一千多亿,而
它的地方财政收入仅520亿。 另外,据2009年全国工商联报告
《我国房价何以居高不下——房地产开发的总费用支出一半流向政府》中显示:9个城市的调查结果是,在总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比例为49.42%,上海达到64.5%,也就是说房价的一半以上成了地方政府的收入。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著名学者成思危说:为了行贿,开发商必须把利润打到30%,实际上他们自己的利润只有15%,而腐败额占到房价的15%(法制晚报,2009.4.24)。房地产实行的是长流程管理,从立项、规划到验收、销售许可共有100多个环节,全部掌握在官员手中,每个环节至少要花10几万元。通过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允许土地延期开发、批准贷款等,官员
皆获得巨额的好处。
房地产业也成为官员洗钱的主要渠道,贪腐的黑钱大多进入了房地产。譬如在上海,市
房地局副局长殷国元拥有30套 房,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夫妇拥有24套
房,浦东外高桥规划建设处处长陶建国拥有29套房。这些都是落马的官员,只是冰山的一角。
官员和富人
动辄拥有几十套住房,而普通百姓则不可避免地成为房奴。
合理的房价与家庭年收入之比,世界银行的标准是5:1,联合国制定的标准是3:1,现实中,美国是3:1,日本是4:1,发达国家最高的是悉尼8.5:1,纽约7.9:1,伦敦6.9:1,首尔7.7:1,东京7.9:1,新加坡5:1,而中国20~30:1,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甚至达到40:1以上。
国际上廉租房一般要覆盖15~20%的人口,发达国家覆盖30~40%人口。新加坡86%(另一数据为84%)的国民住在组屋(经济适用房)中,香港公屋(廉租房)解决了30%以上人口的住房问题。美国住宅法规定,低收入者只需要支付25%的租金,余下的部分由政府付。加拿大规定,低收入居住者只需要支付租金的25~30%。而中国的经济适用房仅占总住房面积的6%,廉租房的覆盖人口不及5%,历年完成的保障性住房不及各地政府承诺的一半,如2009年承诺60多万亩保障性住房用地,而实际上只有30万亩。就连这么一点点保障性住房过去还大多为富人、公务员所侵占,北京的经济适
用房住户50%以上用于出租(法制晚报,2007.2.12)。对于骗购经济适用房,2010年4月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骗购、可能获得上百万
利益的惩罚也仅仅是取消5年内再
次申购的资格,而在香港骗取公屋(廉租房)却会被判刑,如85岁的某退休大法官因骗取公屋而入狱11个月。
由于贫富不均、居民投资渠道少、房地产税制不合理等原因,当前我国70%以上的购房者是投机需求,60%靠贷款炒房,这样不仅大大地抬高了房价,加重了房奴的负担,而且更加剧了社会的
贫富分化。国际上住房空置率的警戒线为15%, 而中国为30~40%,有钱人的房子空
着,而普通百姓望房兴叹,这样的社会怎么和谐?据报道,中国拥有5套以上住房的人超过200万人,前不久,深圳一个人出于对国家调控房市的恐惧,一下子抛售了680套房子。
某些房屋开发商的不仁不义更加剧了平民百姓的痛苦。虽然开发商的名义利润率只有15%,但因为他们的自有资金很少,绝大部分靠贷款,所以他们的实际利润率在100%以上。另外,开发商通过改变容积率、囤地惜售等办法,又攫取了大量的利益。目
前,全国房地产开发商囤地面积约10亿平
方米,足够两三年开发,而每年开发商完成的土地开发面积仅及应开发面积的40%,这进一步加剧了房屋供给的紧张。
据报道,目前开发商偷逃税总额达到11亿元,但是却没有一个开发商因此而被判刑。国税总局调查显示,在偷漏税案件中,
房地产业占90%,
山东的专项税收检查发现,80%的房地产企业偷漏税,在北京欠税企业的所欠税金80%是房地产企业欠税。
面对如此的房地产劣迹,应当如何进行房地产业的改革呢?
首先,应当加强供给,实现供地方式的多元化。不能仅仅只是地方政府征地、供地一条路,而
应当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建设市场。集体土地如果没有开发建设权,只能让土地被征收,成为“国有土地”,地方政府从中挣足了,才能开发建
设,这不仅造就了腐败,减少了住房供应,牺牲了城市购房者的利益,而且因为土地不能资本化,不能成为农民的财富,所以也牺牲了农民的
利益。目前,政府禁止农村集体土地的直接入市、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住房,其实是政府要垄断利益。在这场垄断供应者与数
百万个集体土地供应者、开发商与城市购房者的利益博弈中,难道后者永远要成为输家?
其次,应当改革政绩制度、财税体制。官员的政绩不能看GDP、财政收入,而应看民生指标,如住房自有率、家庭负债率、义务教育普及率、人
均寿命等。应大幅减少房地产税费,如果税费占房价的比例从50~60%下降一半,房价也将下跌30%左右。现有的涉及房地产的50~60项税费中,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应合并,蓝图审查费、规划
设计费、预算审核费、施工合同鉴证费、工程造价咨询审核费、管线综合竣工图设计费、质量监督费、防雷检验费、防震检测费、绿化费、墙
改费、施工放线费、人防费、文物勘探费、土壤氡气检测费、室内空气检测费、政府价格调整基金、劳务咨询费、职工培训费、安全施工措施
费、散装水泥推广费、预售许可证服务费、房屋面积界定费、房价审查服务费、电力委托费等皆应取消。应当按照宪政国家的做法,禁
止在法定的税收之外,添加任何费用;税收则只有议会可以决定,任何政府部门无权确定税种和税率。
政府如果减少房地产的税费,其收入减少,怎么保障地方政府的运转呢?一要改革财税体制,使
得财权与事权相配,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二是出台住房保有环节的税种,如物业税、财产税、房产税、保有税,对于家庭的第一套住房
免税。发达国家的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是不动产保有税,如美国地产税,旧金山每年收房价的1.9%。对于第二套住房,我们还可以开征消费税、所得税、空置税等。三是地方政府应
当精兵简政,裁减冗员和机构,压缩三公消费,减少财政浪费。
其三,国家出台住房保障法,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腐败。经济学
家认为,廉租房的供应每增加5%,房价将下跌3~4%。中
国应立法确定每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比例、投入比例,强化问责制度,加强法律的执行,增加经济适用房、特别是廉租房、平租房的供应,确
立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的退出机制。居民只要超过了准入条件,便应当立即退出保障性住房。对于官员寻租、入股房地产公司、擅自改变
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囤地囤房、中途捂盘、偷漏税等腐败、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骗取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应当予以刑法制裁。
2010-5-9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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