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民心的“三年大变样”不要也罢!


伤民心的“三年大变样”不要也罢!

  

  河北邯郸广平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去年财政收入仅1.3亿元。今年,县里提出“11168”工程目标,计划年内完成20多亿元的市政工程建设,并用10天完成33万多平方的拆迁任务,使1000多户群众的房屋被拆,土地被征用。而这些拆迁都是在没签订补偿协议、没对群众进行妥善安置情况下进行的,是违法拆迁。(2010年5月27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人民网—《京华时报》)

  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涉及到拆迁是正常的。但是拆迁为了所谓的“三年大变样”,为了某些人拍脑袋的政绩;而不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居者有其屋”,为了改善人民生活,不要也罢,同时必须坚决叫停、严厉问责。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各级党政官员必须始终牢记的执政理念。但是,在一些地方,个别官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就拿城市拆迁来说,国家有着明确的法规要求不得强行拆迁,但是强拆伤人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这其中充分暴露了一些官员头脑中固有的强权思想。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因为“三年大变样”,你拆也得拆,不拆也得拆。强拆成了老百姓心头的痛,也成了强权的代名词。

  其实,只要你拆迁补偿到位,群众还是会配合的。当然,一些所谓的钉子户、野蛮户也还是有的,但那毕竟是极少数,只要宣传工作、思想工作、补偿工作等做到位,还是能够解决的。然而,一些地方强行征地、强行拆迁,补偿不到位,导致民怨沸腾。河北邯郸广平县目前当地商品房均价已达1500元/平方米,但是拆迁户想要购买商品房,当地政府给的补偿款根本不够。就是自建住房,也不足以支付建筑成本。群众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不想拆迁是很正常的。拆迁使老百姓无家可蹬、无居可住,怎能不让人伤心、痛心。

  俗话说,民意不可违。党委政府一切工作都应该以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支持不支持、愿意不愿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然而,脆弱的民意经常被一些组织者利用和强奸,民意一旦被带上官意,便成了假民意、官本位。河北邯郸广平县的“三年大变样”拆迁行动,不管你愿不愿意,发来的通知书早已写好,住户只能“自愿拆迁”。而且,就是这样的通知书,也不是每家都给。一位居民说,房子都拆了也没见着通知、文件,“辛辛苦苦一辈子就攒了这两间房,都没了”。如此的强奸民意,只能制造一个又一个伤民心工程。

  发展经济、建设城市,应该量力而行、量财而出。而一些天生官员似乎天生就有吹牛浮夸的本事,空口白牙,甚至能把死人吹活了。广平县“三年大变样”的拆迁,需要耗费20多亿元的建设资金。对于如此大规模的建设,县里的财力能否承受,有官员说:“广平经济比较发达,现在有这个能力搞这些东西。” 而实际上,广平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截至去年初,全县仍有5万多人没有摆脱贫困。广平县一位干部透露,去年全县财政收入只有1.3亿元,这些钱只能保住工资,20多亿元的建设资金不知如何落实。空头支票,只能令已经脆弱的财政越掏越空,使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瘪。如此的“三年大变样”不要也罢。

  当然,广平县为了“三年大变样”也有其“苦衷”。因为今年2月,邯郸市下发“三年大变样”年度实施要点,并对各地拆迁完成情况规定考核和奖惩措施。广平县据此制定了自己的拆迁指标,并将其超额完成。在这样的政治压力下,棚户区的老百姓怕是再也不能住在窝棚里,只能露天而宿了。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看来要想遏制一些官员的政绩冲动,还得从上面抓起。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通知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通知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该“紧急通知”的下发,无疑给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下了“死命令”。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对于老百姓“有人管这个事吗?”的疑问,看来也该有个答案了!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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