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4月份的房贷新政引发的退房纠纷还未尘埃落定,5月份因深圳重启限外令又将引发新一轮的退房大战。
10多天前,笔者颜宇丹律师接到一位香港户籍人士电话,说他在深圳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双方都按合同约定各自履行了义务,贷款银行也在他的借款合同上盖了章即将放款,但现在深圳国土房管局因他是香港户口,查到他之前曾在深圳买过一套房,现在这套是第二套房不给他办理过户手续,他只能放弃购买,但不知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我感到奇怪,他说的这种情况是2007年限外令的约束范围,但最近我一直在关注房地产的有关政策,没有发现有关限外令的正式文件出台。这之后我连续接到了好几个类似的咨询,都是香港人在深圳购买第二套房过不了户,这引起了我的注意。前几天,一位香港人因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过不了户,多次与开发商协商退房未果,于是正式委托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开发商要求退定。
我特意研究了限外令。限外令第一次出现在2007年7月10日发布的《深圳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深国房〔2007〕254号)里,其中第一条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我市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的条件为:境外机构是已在我市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并只能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房(办公类);境外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并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009年3月3日,当时房地产市场一片萧条,各地出台了救市政策,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十五条),其中规定: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买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即取消了自2007年以来实行的港澳台居民只能买一套房的“限外令”,但同时注明取消限外令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但到期后的今年以来也从未执行过限外令。
5月6日,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即“深圳细则”)规定:“对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这里只是提到境外机构和个人,并未提及港澳台居民,而且也未明确“有关政策”是什么,但有关人士解释就是恢复限外令。2010年5月11日起,深圳正式重启限外令,境外人士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只能购买一套住宅物业。深圳国土资源管理局房产过户2010年5月11日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一位香港当事人向我讲述了他在深圳购房的遭遇:他从深圳移民到香港仅三年,他移民前在深圳曾购买了一套单身公寓自住,移民到香港工作后就把深圳的单身公寓租了出去。他说香港的房子太贵,他一个月一万多元的薪金根本就买不起,他现在在香港住在租的房子里,于是又想在毗临的深圳买套房。他相中了一套皇岗口岸附近的预售房,这样从香港过关到深圳马上就可以回家了。他与开发商签了认购书交了10万定金后,听朋友说他在深圳购买了两套房过不了户。他向开发商问起这个情况,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回答:他以前用的是深圳身份证买的房,而现在是用香港身份证买的,国土房管局的系统里查不出是同一个人买的,可以过户。但他向深圳国土局房管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如果他以两个身份在深圳购两套房并违反政策欺骗政府过了户,一旦查实就构成诈骗。他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开发商认为他可以过户,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他说他可不想为了买房而被判诈骗罪去坐牢,现在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退房了。
因限外令的重出江湖而引发的港人退房是5月份才出现的一种新的退房纠纷类型。尤其是在蛇口海边的几栋新楼盘,港人乘船过深圳很快便可到达,还有皇岗口岸等关口附近的物业,之前还受到港人的追捧,现在有很多因办不到房产证而要求退房。开发商也很为难,如果给一位买方退了房,那么这种情况的都要退,起到联锁反应,现在销售量又大减,所以不会配合买方爽快地退房。买方只有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来解决,新一轮的退房战又将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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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宇丹律师: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军人社区法律版主、深圳电台《地产先锋*律师在线》栏目特邀嘉宾、“谈房论市”论坛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房地产建筑法律圈圈主。主攻:房地产及建筑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法律事务等。邮箱:[email protected] QQ:142205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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