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房产消费税,成黄奇帆的滑铁卢


在3月24日召开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在作《关于2010年全市重点工作的情况报告》时表示,政府将采取四个有力措施管理好商品房,防止房价不正常波动。其中,就包括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这应该是特别房产消费税首次被提出。

笔者知道这个消息后,即明确表态“不可能”。

5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已不见“特别房产消费税”。也就是说,重庆已经不再提“特别房产消费税”了。

我知道黄奇帆新任重庆市市长,需要好好表现一下,可如此缺乏常识地表现,就很不好了。

我不知道黄奇帆弄出这么个词来,是否征求过当地财税部门的意见、是否听取过法律工作者的意见?

其实,只要稍微懂点立法程序、稍微懂得点中国税制,就绝对不会闹出如此大的笑话来。

无论如何,“特别房产消费税”已成黄奇帆的滑铁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