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买“小产权房”


今天《半岛晨报》一篇题为《村民将房子卖给城市居民 14年后打官司要回》的文章披露,14年前,旅顺北海乡农民李某把自家的四间瓦房以15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城里人田某,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14年后,当年的四间瓦房面临拆迁,动迁补偿款达到了30万元上下。巧的是,此时李某意外得知,法律是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村房的。今年2月,李某一纸诉状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当年的卖房文书无效,最终竟真的把房子要了回来。

应该说,当地法院作出如此判决,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几年,北京远郊“画家村”的产权纠纷,也是以这个结局告终,那些画家付出了资金和精力,结果却是“竹篮打水”。

目前,困扰中国房地产调控的一个因素,就是有关“小产权房”合法化的问题。笔者一直是坚决反对给予“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因为如果给小产权房以合法地位,一方面对那些花高价购买商品房的住户,构成了不公平;另一方面,会刺激更低一级的地方政府大面积地侵占耕地,建设标准很低的小产权房。

该案告诫大家,千万别再去买“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