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科级干部限时晒出家底要成为制度
李华新
江西黎川县纪委日前出台《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全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并在县城广场向社会公示了新任的19名科级干部财产收入情况。 (2010年05月05日 04:39 来源:人民日报 )
《办法》规定,全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在任职后的一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财产申报。申报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名下的收入、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入股投资、婚丧操办等12项内容。申报对象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并交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汇总后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查。按照有限公开的原则,申报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七天,以便将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收入置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
黎川县的这一规定,应该说是所说是属于投石问路,但是既然是这个县可以做到的,那么其他的全国各地的县一级的纪委,为什么不能这样做呢?或是说,不能这样做的最主要的阻力在哪里呢?
现在新任的干部能够做到,为什么那些老干部就不能这样做呢?假如是我们有这样的一个规定,为什么就不能执行呢?究竟是有这个规定好,还是没有这个规定好。对于这个问题似乎是不用回答的,可是在具体做起来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大家彼此都比较熟悉。即使是你不如是公开公布你的家庭财产的收入,你的同事也能够测算出,你究竟拥有多少家产。
黎川县在县城广场向社会公示了19名新任科级领导干部的财产收入情况。多数被公示对象的年收入在2万至3万元之间,其中有10人各拥有2套房产,2人拥有私家车;存款额多数在6万元以下,最高的10万元,而且绝大多数有房贷压力。
应该说这些人的收入不是很高,也是比较符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而这些人假如是真的没有隐匿自己的财产收入,那么在下一个任期之间的再度公布,人们就可以发现这些人收入究竟是增加了多少。这对于预防你的职务犯罪,还是有具体的意义的。
新任科级领导干部首次申报前,如有违法违纪所得,均可以实名上交至县纪委、县监察局廉政账户。凡是在首次申报前不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收入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非法财产所得数额、情节,给予从重或加重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按最高刑罚量刑。此外对于申报对象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拒不申报的。该县纪委还有一些具体的制度规定。而且这个来头是很明显的,你必须现时按时申报,否则那 就不说你的这个官职能够保住的问题,问题严重的还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
先不说黎川县的新任干部任职前必须申报自己的家庭财产的办法里面,是否有不妥之处,但是,这里并不是讨论的有无必要,而是很有必要,而且是有一定的强制性,不然就你就不能任职。
至于其他的一些干部的家庭财产如何公布,人们也期望黎川县能够继续进行下去,并且取得成效在全国推广。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