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上的未知数
几个月前,我与方君在竹淇茶馆聊天,听他讲起一件趣事。
他说,某女的丈夫是一位“酒精考验”的厅级干部,身患肝癌,死于某市肿瘤病医院。此前,他因受贿、挪用公款炒股、潜往澳门赌博等多项罪嫌正被“双规”。鸟亡音灭,人死案销,这样侥幸脱罪,他算是既幸运,而又代价高昂。
某女痛失爱夫,悲不自胜,虽未形销骨立,但她的表现很出格,令亲友莫名惊诧。她自作主张,在远郊的陵园购买了一块合葬墓地,当众挥泪宣布:她决不会再嫁二夫,百年之后,要与老公合葬。生则同枕,死则同穴,古风之不绝如缕,复见于今日,众人不免感叹唏嘘。某女意犹未尽,她还让人在墓碑上镌刻自己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某某某(1977—),以示永无反悔的决心。
这种事若发生在蒙昧的乡村,很好理解,也确实不乏实例,但它偏偏发生在现代都市,就不免惊世骇俗,令人匪夷所思。在现场,亲友疑惑不解的居多,竖大拇指称赞的倒是很少,鲜有中立分子。方君是她的同事,对此举就不表赞同,他说:
“她这样做,等于斩断了自己的后路,现在她才三十出头,莫非真的打算死心踏地守几十年活寡?她要在墓地秀一秀夫妻恩爱之情,可以剪一绺青丝,挑两套内衣,放在她老公墓穴里,也算是仁至义尽了,她偏要把自己的名字提前镌刻在墓碑上,一头钻进死胡同,要是哪天她把持不住,我看她怎么打退堂鼓,怎么自圆其说!”
方君读书读得通透,但于世情总有些隔膜,仿佛雾里看花,只能揣摩其模糊的形影,不能辨识其本色真味。我并不比方君高明,但我抱定了怀疑主义,见到雾中花,首先不会断定它为何物,其次就是对它的存在不会惊奇。我对方君说:
“你这人操心太重,她能把自己的姓名刻上墓碑,难道必要时她就不能把自己的姓名从墓碑上凿掉?再说,她现在心大眼高,既是资深美女,又是单身富婆,一般男人根本入不了她的无双谱,高品位、高素质的男人也会犯怵去追求圣洁的寡妇,她两不挨靠,说不定真能枯守到与她老公在九泉之下胜利会师的那一天。她的这个举动非常感人,制造一枚‘催泪弹’已绰绰有余,《知音》和《家庭》杂志应该主动找她采访,做个专题,说不定能够轰动全国。”
“她老公是贪官!因为这一层关碍,这两家杂志是不会理睬她的。”方君摇了摇头。
“我长期向鲁迅先生学习,‘不惮以最坏的恶意猜测中国人’,她的标榜十有八九是做秀。你说,中国社会现在最大的症结在哪儿?总而言之,统而言之,就是一个‘假’字。在猎猎招展的‘假’字旗号下,何事不可为?何秀不可做?”我的话略带了愤激的情绪。
“你说得对,我表示赞同。这年月,居然把秀做到陵园去了,我真服了她!”方君有生以来头一回承认自己过时了,老土了,out了。
我突然记起一则源自西方的笑话:一位妇人结婚数年后,丈夫因为车祸丧生。于是,她为丈夫的坟地立起一块墓碑,上面只镌刻着一句诗意的话:“我的生命之灯熄灭了。”没过多长时间,她幸运地遇到了一位心仪的男士,双双坠入爱河,并且与他结了婚。搬离故居之前,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她找来石匠,在原先的碑文(“我的生命之灯熄灭了”)之后添加了一条附言:“我又找到了一根火柴。”
我把这则笑话讲给方君听,他笑得前仰后合,连说三个“妙”字。笑话中的这位妇人,当初悲伤是实实在在的,嗣后欢乐也是实实在在的,她的做法相当真诚,也相当幽默。她寻找到幸福的归宿,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使人感觉欣慰。她的做法与某女的做法真有霄壤之别,云泥之判。某女的做法非但没有幽默感,而且退路全无。
人生在世,不管是谁,除开大义当前,不容规避风险,在急切锁定某个去向的同时,总还得预留一条退路给自己。
当然啦,这件事可以见仁见智。完全可能,某女情深似海,她真就说到做到,至死不改初衷。对于这样的烈性女子,我和方君看走了眼,说错了话,到时候是应该向她道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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