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间维权网站的设立和收费规则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对于网站利用一些负面信息敲诈勒索商家,冯湘勇表示,受到敲诈勒索的经营户,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 记者调查 众多“晒黑”网站未备案 “青岛XX公司是骗子”、“XX电子经销商服务极差”……记者昨日打开一个冠名“中国315投诉维权”字样的网站,首页刊登了大量网友的投诉。目前网络的监管在法律规章的明确规定方面略显不足,今后将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违反行业规则,伤害消费者利益的SP,不仅要面对央视的晒黑,更会让其集团公司被累及。(摘自:《网络晒黑催生大量维权网站网站运营待规范》2010年03月15日 )
我观察民间网站多年,给我感触颇深。网站首页自称有多大本领,可以帮助企业老总维权,其实都是骗人的鬼话。这些所谓的维权网站,充其量就是由一个人组成的工作室,均属于非经工商注册的非法个体户。这些黑网站不光自己毫无建树,连最基本的如何收费都不懂。以为收了当事人的封口费就没有其他人知晓了,这种人纯属傻二。如今是互联网时代,只要会打字,什么东西都可以通过网络搜出来。我听老师们常说,网上有个“两头通吃”家伙,收了人家委托人的钱财后,拿着委托人写的材料又跑到对方当事人那里,把对方对他如何如何全盘脱出,对方一听大惊失色,顿时感到这只“猴子”很丈义,于是急忙对“猴子”说:“对方给你多少我给你的比他的还要多”,“封口事件就发生了”。这个消息不胫而走,被委托人知晓后,就在网上大骂“猴子”无德。“猴子”本来就不是人,虽然也穿着人的衣服,但必定是装不出人的行为的。众民间维权网虽然嘴里不断谴责这种无良行为,但也在暗中盘算着今后怎么才能通过自己的“维权个体户”致富。于是乎,大家纷纷效仿这只“猴子”收起封口费来。
若要规范这些维权个体户就应要求他们成立自己的公司,只有公司行为才可以依法收费。只有依法收费,网络环境才可以正常运转。
不久前,我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民间维权网站不能无责而刊登一些没有通过调查取证的稿件,这就涉及到什么人士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我认为,法律工作者(简称“法工”)和专业律师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代码证”的组织才能委托其它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没有进行调查取证的稿件是不能随便在网络上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