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生雷梦佳和同学打架,老师让学生自主管理,发动全班同学投票,决定让她留下学习,还是请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在得知大部分同学选择后者之后,雷梦佳留下遗言,投渠自杀。
这个事件,被一些人用来恶心民主制度。本来,他们就不喜欢民主,这下找到了泼向民主的粪了。但是,雷梦佳是被民主制度杀死的吗?
从报道上得知,她本人确实有问题:和同学打架,犯下了错误。有错就得改,并且有错就得受罚——这点非常关键,中国人对这点,不是太有意识的,以为改了就好。小犯偶犯,可以改了就好;但如果是大错,比如造成了民族灾难,或者即使是小错,屡教不改,就必须在改之前先处罚。不是一句我会改正,就能过关的。
雷梦佳和同学打架,当然是违反学校纪律的,而且据报道,她欺负同学,也不是偶然犯之。因此对她的处罚是必要的。犯法必究,违纪必查,是民主的要件。民主制度下的每一个人,是要把自己的责任承担起来的,如果是罪恶,也要承担起来,而不是我喜欢的承担起来,不喜欢的就推卸掉。那不是民主,是“我主”。以我为主,到头来谁的权利都无法保障。民主制度是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法则的,它既不来源于官方权力,也不来源于民间暴力,它来源于大多数人的共识和良知,这就是“民”之“主”。那么,这样的制度,又有什么不好呢?
其实拿这个事件来谈民主,未必很合适。事件的主角,无论是投票方,还是被投票方,都只是孩子。他们心智还不成熟,而民主是针对成熟人的。享受民主制度的是“人”,不是奴隶,也不是暴民。民主制度下的“人”是不容易当的,远比专制制度下的奴隶或暴民难当,他需要具备健全的“人”的意识。给你自由的同时,就要求你能够自我约束;让你当家作主,就意味着你必须自立、自强。
这里就涉及到了民主制度下“人”的养成。有人拿中国人的素质说事,认为中国人不配享受民主。确实,看看当今的城管与小贩的关系,就知道在中国,要实现民主的愿景有多么难。也因此有人趁机挥动恶心民主的搅屎棍,混淆“鸡”跟“蛋”的关系,由此达到不让中国实行民主制度的目的。但这是混淆不了的——当然首先得有民主制度,然后养成民主制度下的“人”。有人说台湾的民主是乱象,是打架,其实,日本的民主也是从打架开始的,许多西方国家的民主难道不也是这样吗?现在日本乃至西方,不是已走入正轨了,已经成熟了吗?
最后我想和大家一样,哀悼死去的雷梦佳。但是我们要明白,死亡固然是悲痛的,但死亡并不能必然占领道德至高点。在长期特定制度的养成下,中国人常常拿死亡作为要挟,以为人死了,就有道理了,就可以要怎样就怎样了,包括拿这个死亡事件来否定民主制度——人都死了,还辩什么?因为人死而取消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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