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成为卫生部下属的副部级单位早已众所周知,国家药监局的职能也为社会知晓。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中国药典》一般是每五年一修订,现行版本的药典是2005年版,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编制及其他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成立了第九届药典委员会。据国家药监局2009年9月的一个文件,2010年版《中国药典》已由第九届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完成,将于2010年1月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2009年10月10日国家药监局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也发布了相应的信息:
从国家药监局的渠道,我们知道了2010年版的《中国药典》的正式实施时间为2010年7月1日,每隔五年的7月1日是近几版《中国药典》正式实施的时间。在2010年版《中国药典》的“中国药典沿革”也有这样一段文字“本版药典于2010年1月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在2010年3月份,卫生部却发了一个公告:
这就让人费解了,同一版《中国药典》出现了两个正式实施的时间。虽说国家药监局现在划归卫生部管理,要让下属难堪也不应当用这种方法呀。
卫生部这样做想达到什么目的我们不得而知,但至少我认为有点损人不利已的意味:你这样做,除了让国家药监局出洋相、让涉药单位看不起药监局、让社会知道国家药监局现在归你卫生部管外,你卫生部又得到了多少实惠?当自己的下属威信下降、名声出丑,上级部门心里会好受?何况这是上级部门造成的!
所以我说:卫生部,你这样做真的有失大家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