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你怎么就那么害怕民主呢?


民主制度的共识与焦虑

一、民主与共识

3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此次修改,中国实现了选举的普遍、平等、直接与间接相结合以及秘密四个选举基本原则。我们看到了人大在选举制度改进方面做出的努力,这也符合有关专家早前提出的“增量民主”的政改理念。近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先生接受《新京报》记者的专访,放眼世界各国的选举制度,并直面中国人大选举制度相关问题。

李飞先生认为,选举制度应有人们达成共识,就国家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来说,大家达成共识、能够接受的,并认为是进步的,就是适合他们国家的选举制度和政治体制。这里我们看到,李飞先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关键的命题,就是制度是大家达成共识的结果,而非历史“命定”的结果,而共识又是一个进步与发展的过程,每一个时代的人们会有不同的观念与立场,因此,政府要不断地因应形势的发展,通过改革制度,以满足社会发展与公众的制度需要。制度因此不是意识形态的自上而下的结果,而是不同阶层与不同利益集团人们达成共识的结果,当代人的主体性因此确立起来了。达成共识的不可能是历史,而是现实,进行制度改革与推进的不是概念化一体化的“人民”,而是公民社会的公民。

如何达成共识,如何有序地、公开的、科学地达成共识,因此是民主或制度进步改良的“细节”,细节如同大树的根系,是树的根系维系着大树的生命与成长,李飞先生通过自己在不同国家考察的经历,向我们展示了不同政体不同政治形态中民主选举体制。民主共和的体制在建构上可能各有不同,但其精神却具体一致性:也就是普遍、平等、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秘密投票但公开选举四大原则。这次人大通过修改选举法,城乡公民具同等选举权,体现的是普遍与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实施,就农民群体而言,等待了六十年。也正是这样的“共识”滞后,造成城乡巨大的经济文化差异,农民的许多权益得不到保障。选票因此体现的是社会不同阶级或阶层的权益。

中国现在的民主选举从村庄到城市,由底层向高层,面临的问题是显见的,一方面村庄里落后势力相比之下更传统保守,熟人社会、宗亲力量甚至黑社会势力都直接影响着村庄选举,贿选行为更为容易发生。

如同自由恋爱难以在村庄里最早实现一样,票选民主在村庄里大规模推展,效率与效果难免差强人意。民主精神没有培养出来,反而让贿选的方式滋生蔓延。所以,中国的地方民主选举应该在县一级政府首先推开,县委书记可由上级党组织任命,而县长镇长则应该用直选方式产生。县级政府都有自己的电台电视台,而县域的规模也不太大,人们既可以通过了解竞选人的政绩,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来认识竞选人,所以,县级主要领导与县级人大、政协委员都可以通过直选产生。

二、对金钱民主的焦虑

中国之所以不像西方那样搞公开竞选,李飞先生认为,“一个基本的条件是必须有资金支撑选举经费,社会上的多数人没有这方面的资源和实力。”李飞先生的表述,使我们看到中国主流社会对西式民主的某种焦虑。这种焦虑首先是基于对金钱政治的不满。而这种焦虑不是空穴来风,西方发达国家有过金钱对政治的玷污,台湾地区的选举也多次发生贿选丑闻,现在中国的村级选举,一些村长候选人更是明目张胆地送烟送酒甚至送钱,通过获得行政权力,以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李飞介绍说,1986年他去日本枥木县考察众议院大选,自民党的一位后起之秀本来没有被自民党列为候选人,但他想试试竞选,光竞选事务所就1000平米。当时日本有个说法叫三上两下,意思是投入三亿日元还有可能选上,两亿日元肯定选不上,那次他仅试试竞选,就花去了两亿日元。

这里,李飞先生可能没有注意两个“细节”,其一是有钱人进入政治,可能是一种进步,也就是一个商人经济上富足之后,开始想获得政治荣誉,而并不是通过政治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一个商人成为政治家,他的财产就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会有更多的公众与媒体关注他的企业与经营,如果这位富人过去经商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他就更不可能获得成功,在发达国家政坛上,我们还没有看到最有钱的人必然成为政府首脑的选举例证,纽约市长是美国除总统之外最热门也最棘手的一个职位,当迈克尔·布隆伯格就任纽约市长时, 面对的是巨额赤字、大批失业者和世贸废墟;3年后的纽约,经济增长,失业率明显降低,居民生活环境也有了较大改善.难怪美国《时代》周刊将他评为全美最佳市长之一.他自己上班坐地铁、拿1美元年薪也成为国际性的新闻。由此可见,富人成为市长,并不是件可怕的事情。关键是他成为怎样的市长,社会如此监督他制约他。而美国总统克林顿与奥巴马也并非出身豪门,特别是奥巴马,在他竞选总统时,私人捐款是受到严格控制的。

是将钱花在前期的选举上,还是将钱被花在贪官外逃上,这可能是二个极端。与公开竞选的政体不同,我们现任的许多官员都是组织考察出来的干部,因为没有权力分立,没有财产公示与有效监督,造成数以千亿计的贪腐资金外逃,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李飞先生的焦虑带有某种代表性,社会上相当大的一部分人担心有钱人操纵公开的竞选,用钱来公开选举好,还是由权力内选官员好,至于西方民主有门槛,许多人因为经费不足而失去竞选机会,我们如果将官员真正看成公仆,那么,有钱的人主动来当公仆,以谋求政治荣誉,对公众是不是更有意义?但从奥巴马获胜来看,西方竞选领导人,与经济实力并无关联,主要是个人魅力、知识智慧、应变与演说能力、组织运作能力,也就是个人综合素质成为取胜的关键。

民主的实质是由什么决定的?是民主过程决定的,也是民主的结果决定的,而且还有民主的监督来决定它最终的价值,公民选举布隆伯格那样的富人,还是选举像施瓦辛格那样有表演才能的人,这与民主的实质并无关联。因此,对富人政治的焦虑,是不必要的。

三、公民的民主焦虑

宪法第3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作为一位有选举权的中国公民,我的焦虑希望李飞先生与有关方面也能看到。

每届人大换届之时, 我都能看到大街上挂着各种宣传标语,譬如“请投下神圣的一票”,“公民要行使合法的选举权”等等,单位或小区公告栏里,会有代表候选人的一张简历,配有黑白照片。他能为我们做什么,或他当上代表之后愿意为我们做些什么,他有什么价值观念与政治追求,等等,我们一无所知。现在选举法修改条文中,加进了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不会流于形式走过场?候选人能不能通过当地电台电视台进行辩论,并回答选民提问,或通过网络与网民交流?

我所认识的人大代表们,都是业余代表,他们没有专门的办公室,也没有接待日,他们似乎是完全的义务劳动,现在发生的各种社会问题,似乎都与人大代表无关,譬如房屋拆迁,上访的群众没有去找人大代表的,而是直奔北京,造成上访之灾之难。人大代表没有成为公民代言人,也没有能力成为真正的公民社会的代言人。根本原因,是因为各级人大代表还没有形成对政府的监察权与问责权。各级人大代表委员会都是同级政府的一个部门或机关,这样的行政设计,无疑使人大机构行政化,专职人大工作人员官员化,人大代表因此成为政府的走卒,而非权力应该超越政府的问责者、监督者。现在各级人大代表连同级政府的预算都看不到明细,更谈不上差额选举县市长了,没有实质性的决策与监督权,人大代表制度必然引起公民的焦虑。共和体制的基本国策是,人民是国家主人,政府是国家公仆,如果主人不能有效监察仆人的帐本,不能公开让仆人竞选上岗,这样的主人,焦虑不焦虑?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1、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与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提名权。2、选民或代表联名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也具有同样法律地位。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就专文指出现在地方选举中出现的种种不端,譬如:有的地方对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人选作种种"变通"处理,或干脆不列入候选人名单,或在酝酿、协商中悄悄取消,或作党派团体提名候选人的"差额陪衬"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政府通过自己的行政优势,不仅推荐符合自己意愿的候选人,还会通过行政权力来打压民间自发候选人,这种弊端如果不遏制,地方人大代表就会与政府同质化,人大代表形同虚设,地方行政权力就会一家独大,地方政府就可能为所欲为,最终造成的矛盾与问题或积压下来,成为沉重的社会负担,或造成民间冤情,或上访或恶性冲突,使基层社会无法安宁和谐。

因此,地方民主选举的中立性、非行政化应该提上议事日程,李飞先生对新京报记者说,英国的作法使他大开眼界: “它有很多民间的选举制度设计事务所。我们看的两家事务所都有几十年的历史,从学生会的选举、人民团体的选举、社会组织的选举到国家的公 职选举,都可以委托他们来设计。”这里,看到发达国家的民主正在技术化、民间化或社会化,政治制度或政治教育,以前是政治家或政治精英们的事情,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有着某种光环,而现在,却如同律师事务所一样,政府与学校有相应的需要,就可以由民间智囊机构来设计,然后提交政府使用。相比于发达国家,中国在公民政治意识与社会制度建设方面相应落后,而中国人口众多、地域广袤,在民主共和国体一致的前提下,应该允许不同地区有自己的选举制度设计与探讨,通过试验与改进,就可以实施或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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