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撞人赔偿202万 肇事者被判刑3年


对醉驾者绝对不能心慈手软
 
醉酒驾驶,不但是危及自身安全,更是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社会大问题。不严加管治,醉酒驾驶者势必更加猖獗。经过政府采取诸多行之有效的大力管治,醉酒驾驶现象明显得到了好转。尽管事故时有发生,但事故率已大大下降。无数事实证明,醉驾者绝对不能心慈手软,而且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社会才能有一个安宁的社会治安环境。
案例回放:2009年10月9日22时许,福建人林銮建醉酒驾驶宝马越野车行驶至北京丰台区一个路口时,与被害人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随后林銮建驾车逃走。事故导致被害人宗某死亡,坐在电动车后座的宗某妻子骨折。经交管部门认定,林銮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此外,案发前后,林銮建的宝马越野车还有多次违章记录。
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銮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并在肇事后逃逸,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他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处罚结果:2009年10月10日林銮建被交管部门查获。案发后,林銮建家属向宗某的家属支付202万元赔偿款。鉴于被告人林銮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及伤者的谅解,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7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林銮建有期徒刑3年。在宣判后,林銮建表示对不起受害人,服从法院的判决。
后记:生命是最为宝贵的。谁能有第二次生命?“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只有在人民政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大力管治之下,对违法违纪的肇事者绝对不能心慈手软,只有严抓严管,杀一儆百,才能真正地震慑肇事者:并不是有钱就能解决一切,岂能置他人的生命于不顾?同时不断地提高全社会人民的监督力度,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安宁的社会治安环境才有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