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红:昨夜,北京有雨……


       首先,我想向所有关心我的朋友报个平安,对你们的关注表示感谢!我将昨晚的经过记录如下:

       2010年5月8日,是张远洋案审限的最后一天,东城法院通知我们下午四点去开庭。未成人案件的审限通常是一个半月,不超过两个半月。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以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由,将审限延长到6个半月。由于5月6日晚上的最后辩论结束后,公诉人明确表示不补充证据,因此被告人的家属认为应该是法院判决了,而且从之前的庭审和质证和辩护情况来看,这个判决会是无罪判决。没有犯罪事实、被害人陈述自相矛盾、控方证人陈述与之互相矛盾、鉴定意见漏洞百出,最后连鉴定机关没有鉴定资质的事情也得到了证实,我们认为事情终于水落石出了。

       我们同行的一共是9个人,被告人张远洋(取保),我,张远洋的母亲王艳辉(系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博导)、张远洋的父亲张金昌(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教授、博导)、张远洋大姨王晓钟(系沈阳化工学院教授)、张远洋姥姥徐英(残疾,不能独自行走)、张远洋姥爷,张远洋的另两位亲属姓名不详,我只知道其中一位老人是山西煤炭学院的退休老教授。当时一位家属还开玩笑说,这一行人,是书生加上老弱病残。

       我们到东城法院的时间是5月8日下午三点半,周六的下午还加班开庭,我推测有可能是赶在审限的最后一天下判决。大约3:45,法官把我们领进法庭,并告知该案检察院又提出要补充侦查,需要延期。被告人家属听闻此消息后,情绪有点激动,对公诉人出尔反尔表示不满。我向法官提出,公诉人那天在辩论结束后已经明确表示不补充证据,而且今天已经是审限最后一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不同意延期。

       4时许,公诉人到达法庭门口,立即遭到被告人家属的质问。具体的对话内容我没有听到,事后听其家属讲,公诉人可能说过一句“这就让你们雪上加霜”这样的话,导致当时场面失控。张远洋的父母与东城检察院的公诉人刘迎迎发生了争执,有肢体冲突,双方各有损伤。刘迎迎据说是有软组织挫伤,张金昌后来去医院检查也是多处软组织挫伤。法庭录像记录下了发生争执的全过程。因为事发突然,被告人家属情绪失控,我当时尽我最大努力在劝解被告人家属,多次把欲上前争执的张远洋父母和他大姨拦住。

        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劝阻下,被告人家属不再喧闹,但要求法院尽快开庭。公诉人快速离开法庭。张远洋的父亲张金昌随后也去医院做了检查。法官私下告诉我,希望被告人家属不要再在此事上纠缠,不要以伤情进一步追究,让我做好被告人家属的安抚工作。随后,法官请我们进入对面一间较大的审判厅,由法警陪同我们。此时大约是4:30。

       在5点左右,主审法官出现了,说法院领导在考虑是否延期审理的问题,但还没有最后决定,让我们耐心等候。又等了半个小时,我问法官,是否有是否延期的决定了,法官说领导还在商量。我说是哪位领导,被告知是少年庭庭长岳慧青和主管副院长王波。在此过程中,法院没有提过刚才发生的不愉快事件,我们的注意力还是全在是否开庭上。

       大约6点左右,我感觉情况不大对劲了,一是法官不再出现,整个楼层全是法警,粗略数了一下居然有十六位之多。我们当时九人全在4楼17法庭对面的大法庭,到了吃饭时间想出去吃饭,被告知不可以出去。我说我们是来开庭的,现在等了两个小时还没开庭,是否可以让老人先出去吃饭,等开庭再回来,法警说没有领导的同意,我们不能走。大约八点,依然没有法官和领导出来,给我们一个说法。我觉得事情越来越不对劲。我说你们有什么权利限制人身自由?我是律师,我家里还有事,我要回去一趟,结果被拦住。我说这里信号不好,我下楼打个电话,法警说不可以。我试图去拉楼梯间的门,被两位法警拽着胳膊拉回。其中一位法警非常粗暴,把我的手臂掐得很疼,我看到他的警服上编号是110622。

       大约到9点时,我再次提出,法院没有权利扣留我们所有的人,9个人中有律师有旁听人员,我们应当有人身自由。我再次想往电梯间走,被六七个法警拦住,其中有一位法警在用摄像机摄录。我对着摄像机喊:”东城法院没有权利限制律师的人身自由,我要见你们的领导!为什么我们不能出去?”过了大约半个小时,一位法警回来告诉我,说请示过领导了,我可以出去,但出去了就不能再进来。我说,凭什么出去了就不能再进来,我出去打个电话再上来不行么?我就从楼梯间直接往一楼走,一名法警寸步不理地跟着我。我迅速地跑了下楼,在一楼大厅把之前写好的一条求救短信发给我的几位好友。随后我的手机就没电了。事后我知道,我的朋友代发了微博,使这件事情为人所知。

       我回到法庭之后,法官传话出来,说要问话张远洋。张远洋家属怕法院对张远洋采取强制措施,不让他去。我说去吧,我陪他去,询问未成年人律师可以在场。法警把我和张远洋带入17法庭,当时岳慧青庭长在审判席上。她看到我之后,说要单独问话张远洋。我说,根据法律规定,未能年人案件询问被告人时,其辩护人或监护人有权利在场。我话音未落,岳庭长大声呵斥:“法警,把律师驱逐出法庭!”我大吃一惊,当时表示抗议,律师只是表达了自己的权利,法官怎么可以用“驱逐”这个词?随后我被两名法警架出17法庭。在此过程中,我没有任何过激语言和行为,有法庭录像为证。当然,岳法官的精彩语句,也被录像记录下来。

       这位据说是优秀模范法官,在法院受理张远洋案后,做了大量的工作。她带领东城法院的法官去了张远洋母亲的单位化工大学,调查其是否教授、博导、教育部863评审专家(结果是);去了我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跟我们的主管副校长说,希望我不要惹事,在处理这种敏感案件时要摆正自己作为人民教师的位置;去了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要律管处的负责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在代理张远洋案时要谨慎从事,注意政治影响,不能让媒体报道。3月31日,岳庭长在百忙中找我单独谈话,说律师也要讲政治,这个案件比较敏感,要我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不要把该案披露到网上。在今天之前,我确实没有把这个案件披露到网上,但出了这件事情以后,我认为有必要告诉大家真相,也让我们体会作为法官的辛苦。

       大约十点多,在问完张远洋后,法官又以问话为由,把张远洋的父母和大姨叫走。当时我们都没有想到法院会采取司法拘留,因为当时的争执并未发生严重后果,而且法官那时也表示过不再纠缠这件事情,希望我们也不要追究。但是,出乎意料的是,他们三人被带走后,没有回来。大约11点,法官告诉我,说他们三人已经被司法拘留了。我说要见领导,王波副院长接见了我,我向他表达了几点意思:当时被告人家属是有点激动,但是公诉人也有语言挑衅,双方争执,不是被告人家属单方面殴打公诉人,法院不能采取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司法拘留应当由院长批准,我们没见到院长的批准文书;两位被拘者是新加坡公民,应当通过公安部和大使馆。院方说他们是合法拘留,会给我们手续。

       十一点多时,岳惠青庭长再次出现在法庭,与留下的几位老人进行了谈话。我提出,三位老人都已经年届八十,从中午到现在没吃饭,是否考虑一下他们的身体。法警随后拿来面包和水,但几位老人拒绝进食。我要求法院出具张远洋父母被司法拘留的文书。期间,我又和王波副院长谈了一次话:我希望不要采取这种最严厉的司法拘留,可以对被告人家属进行教育、批评或者训诫,如果对他们进行拘留,会把矛盾激化。王院长表示,拘留决定已经作出,不能更改,但被告人家属可以申请复议。我又提出,三位中年家属被拘留后,只剩下年少的张远洋照顾三位体弱多病的老人,这样未免太勉为其难,哪怕法院拘留其中一人,让其母亲回来照顾老人也行啊,因为我觉得在录像中他母亲的行为并不是很过激,不应采取拘留15日的处罚。但王院长没有同意,但态度还不错。过了一小时后,也就是5月9日凌晨0:30,我们终于等到了法院给我们的《司法拘留通知书》,张远洋姥姥拄着拐杖,在送达回证上写下“不服”表示抗议。张远洋舅姥爷突然打开17法庭的窗户,试图从4楼跳下去,幸好被法警拦住。 

       5月9日周日凌晨一点半,法院准备的两辆警车就位,我和张远洋以及三位老人在几位法警的护送下,于2点到达张远洋家。

       以上事实经过,已经我所知,如实叙述。请大家关注张远洋案,关注三位被拘留的公民,他们是:

       张金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教授、博导;

       王艳辉,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博导,国家863项目评审专家;

       王晓钟,沈阳工业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