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逸枫:政策把刀架在开发商脖子上


谢逸枫:政策把刀架在开发商脖子上
楼市风云之一:地产调控再出重拳 瞄准开发商资金链
  核心提示:2010年4月14日和17日“新国四条”和“新国十条”横空出世之后,楼市政策调控之频率和力度如闪电一般,爆发出地震强调的效果。目前全国各地、各部门轰轰烈烈推出一系列措施,大有不把房价降下来誓不罢休之势。诸如2010年4月30日,北京“十一条”新政策,北京收紧公积金贷款;2010年5月5日深圳“十三条”新政策,出台“限购令”。2010年5月8日,住房和建设部拟对房地产企业在售项目的预售账款实施监控,预售款包括购房者的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这两项占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的40%,无疑对房地产企业资金链产生较大的压力,等同于政策把刀架在开发商脖子上。
 
  拿央企口袋“开刀”
 
  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国资委并给出了15天制定退出计划“大限”。此举措也引起了银监会的高度重视。银监会表示,对于这78家企业,银行业要对非在建工程为抵押贷款的一切项目不受理授信申请,已授信的要保全,并要停止对其新增授信。
 
  此外,继上月末央行和银监会联手对“囤地”房地产商贷款作出限制后,银监会再次强调,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存在囤地、捂盘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应将其列入警示名单,不得对其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切实采取保全措施。银监会指出,对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所持有土地作为贷款抵押品的,各银行应认真查处可能存在的重复抵押问题,并对抵押率进行扣减。
 
  在国资委日前发出“清退令”后,银监会针对房地产市场可能引发的信贷风险再度提出严控。26日晚间,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已要求银行做好房地产贷款风险的防范,对国资委公布的78家不以房地产为核心主业的中央企业,停止新增授信。
 
  2010年5月9日,银监会要求6月前完成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清理。根据相关报道,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7.38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70%,占一般贷款余额的约20%;全年新增贷款超过3万亿元,占全部新增一般贷款的34.5%。这比年初统计的数据整整多出了1万亿。同时,地方政府债务率由94%上调至接近98%,部分城市平台公司贷款债务率超过200%。
 
  许多县级平台公司的融资来源中,银行贷款占90%以上。一些已经解包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土地抵押的仅占3成左右,6成是违规违法的担保。目前对于融资平台项目,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红线是,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对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
 
  贷款渠道收紧到封闭
 
  进入2010年5月份,沪深两市出现加速下跌,跌破2700点。其中金融、证券、房地产等板块成为股指下跌的元凶。而导火索仍是宏观调控政策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在今年“经济要减速,流动性要收缩”的调控大背景下,央行年内第三次上调准备金率,准备金率离历史高位只差0.5%。目前各大银行都在公开市场上操作继续采取资金净回笼,流动性收缩成为常态。从4月份经济数据,市场对于经济的过热以及通胀的担忧有所加剧,从而使得政策退出预期进一步加强。
 
  银行信贷是房屋价格上涨的推手。有报道称,银行业压力测试结果普遍能够承受房价下跌30%。按照个人首付比例30%计算,房屋价格下跌30%家庭资产变成负资产,个人违约现象也会增加。如果房屋价格下跌超过30%,就有可能爆发金融危机,银行的风险就会显现。目前,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均有再融资计划,给资金偏紧的市场带来较大的压力。由于银行股流通盘较大,且未来增长前景不明,即使当前动态市盈率仅有12倍,仍有不少资金持续流出。

  实际上,真正令监管层担心的是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干预力度在增强。地方政府对银行的支配能力是很强的。一方面我们需要和地方政府搞好关系,在一些关键的好项目上,他们才会支持我们,此外,地方政府的财政存款也是银行想要的。但去年开始,地方政府的信用 “冲动”大,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平台信贷规模已经远远超过了平台自身经营收入承载的能力,甚至有些地方的融资规模比财政收入高一倍多,有的甚至三倍以上,导致银行信贷资金的归还风险加大。

  监控预售款如扼开发商喉咙

  2010年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拟对房地产企业在售项目的预售账款实施监控。根据拟定的方案,今后房地产企业的预售账款将存入监管部门指定的专门账户,并按照项目开发进度和工程资金所需“专款专用”。房地产企业只有在项目竣工交付及结算时,才能支配使用项目此前的预售账款。

  据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介绍,房地产项目的预售款包括购房者的首付款以及银行按揭贷款,两者构成了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其中,首付款在项目开盘时就已交付,按揭贷款则在楼盘封顶时由银行发放。目前,这两笔款项在项目竣工交付之前由房地产企业自由支配。但今后,监管部门将根据工程进度与质量,把预售款项通过专门账户支付给建设单位,或者由房地产企业向建设单位付款之后到银行支取。

  相关部门监控预售款,将对房企的资金链造成很大压力。此举可以防止房地产商动用预售资金高价拿地,防止房地产商对建筑商工程款的拖欠,同时也将促使房地产商加速项目开发。与预售制度相配合,对预售款进行监管在香港已实施多年;内地出台类似政策,目的是规范房地产企业的资金运用。

  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房地产项目的预售款项被计入流动负债,当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竣工交付后,结转成为营业收入。一直以来,预售款项是房地产企业优先占用的客户资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16250亿元。其中,定金及预收款3749亿元,个人按揭贷款2193亿元,两者合计5942亿元,占房企整体资金来源的比例达36.6%。

  全国房企或三分之死亡

  对商品房预售款予以监控,将给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带来较大压力,自有资金不足或融资能力弱的企业,将受到此政策最明显的影响,甚至会加快行业的洗牌。目前购房人所交的预售款,完全由开发企业掌握支配,而根据开发公司和银行的约定,个人按揭部分,则会根据工期进程而由银行分批划转给开发企业。事实上,近几年来,要求对购房人所交的商品房预售款实施有效监管的呼声不断。在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也纷纷就此建言。

  其中定金及预收款和个人按揭贷款占房企整体资金来源的比例达36.6%。这意味着,开发商的开发资金来源近四成来自客户的预先支付。实施商品房预售制度,预售款项是房地产企业优先占用的客户资金,由开发企业自由支配。此举将会使得开发商“资金不能再被挪作他用,等于冻结了开发商的预售款,将对大多数开发商造成影响。其实之前银监会方面有过类似规定,此次住建部与银行联合实施,将使开发商在资金运用方面的监管更为严格,市场的规范得到加强。

  此前出台的一系列房产调控措施,主要动用信贷手段,对投机性需求进行了打击和限制;而这次住建部联合央行及银监会,对房产开发过程中的预付款进行监控。由于目前多数开发企业很大一部分资金来源于预售款。如果该措施严格实施将对多数房产企业资金链造成压力。这次“矛头直接对准了开发商”,如果这个规定实施,没有雄厚资金的开发企业将很难再进行大规模开发,这对中小开发商有可能是致命的打击。如果后续政策规定上调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到35%,全国大部分房企将死亡一大半。

  注文章部分内容和观点发表于中国证券报和第一财经报及广州日报等信息时报和每日经济新闻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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