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制定、指挥与协调工作。
2、突发事件(如地震、火灾、爆炸、校舍倒塌、人为伤害)发生在上课时。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学生疏散与撤离,在教学楼内预先确定撤离路线,各班应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各班上下楼梯过道行走安排。
若发生在课间时,班主任、值勤教师、校园内最临近的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学生的疏散与撤离。
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职务最高的学校领导即为现场总指挥,负责学生疏散和救治工作。若都在场按下列顺序排列:校长、副校长、德育处主任、教导处主任、办公室主任、总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工会主席、各职能部门副职同上。
3、组织大型集体活动,组织者即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4、应急联系电话:
交警 122 消防 119
公安 110 急救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