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警察毁证包庇罪犯 从严治警令人担忧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令》共3章、31条,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近年来,少数警察目无法纪、为非作歹,已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说,黑龙江省海伦市公安局负责刑侦原副局长高祥友、技术科长张恒彦、原刑警二队办案人贺键、法医邵辉等人,他们在出租车司机冯伟被团伙抢劫杀害一案中扮演了极其丑恶的角色。当地百姓看到这些警察违法乱纪且未受到任何处罚时,认为警察队伍是法治不彰、法纪不明,警民之间矛盾更为加剧,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2003年12月3日20时左右,黑龙江省海伦市同心乡再次发生一起暴力抢劫出租车并杀司机案。案发前的11月26日深夜,司机张殿军出租车及现金被抢劫。因司机下跪求饶而未被杀害。两起抢车并杀人案,是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有窝脏点的同一团伙抢车作案。主犯张明、吕长海、郑海洋等人肆无忌惮,7天内在同一辖区抢劫两起出租车及现金、手机并将司机冯伟砍杀19刀致死!冯伟多处刀伤达身体要害部位,其状惨不忍睹。海伦公安局故意将“系列团伙抢劫杀人”案定性为“伤害致死且系一人作案”!

    同一辖区7日内的夜晚发生两次抢劫出租车并杀人灭口,罪犯猖狂作案,视生命如草芥,把他们比做魔鬼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对此恶性强抢杀人犯罪,执法机关本应严厉打击,震慑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重大刑事犯罪及一切危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罪犯。而海伦市办案人员明显毁証、篡改卷宗、包庇袒护罪犯。

    冯伟被害一案经网络报道后,在社会引起极大反响,网友纷纷指责海伦市相关部门的失职,并对警察队伍中的这些败类嗤之以鼻。网友说,充当执法者的警察严重违法,何谈法纪严明,老百姓还敢相信执法者?长此以往,必将导致社会动荡。

    抢车团伙众多亲属合谋包庇

    冯伟被害后,主犯张明父亲张炳恒、母亲杨学丽、四姨夫郑会明、四姨杨学芬、同案嫌疑犯郑海洋、大姨夫张忠良、大姨杨学范、叔叔张丙军、堂哥张立文、奶奶及嫌疑人张国庆等20余人共同密谋策划、销毁血衣及杀人凶器。

    同案犯吕长海得知张明被刑拘后,害怕张明供出其罪行,又在两起抢劫出租车案发地派出所指导员——表姐夫刘兆峰处得知被害人冯伟12月5日上午尸检后,公安根据冯伟尸检结果认定多人作案,吕长海非常胆怯、便于12月5日傍晚(即案发后第三天的17时)由表姐夫刘兆峰和父亲吕树臣陪同,到海伦公安局投案自首,真正交待了7天内参与“两抢一杀”犯罪经过。承认窝赃冯伟手机和钱,不承认动刀砍杀冯伟,说他在旁边站着,吓坏了,同时交代出此前在11月26日深夜抢劫的出租车藏匿在绥棱顺兴修理部改色,已经联系好买主等全过程。

    公安为核实吕长海是否参与11.26抢劫,找来8名壮年男子排成一队,编为01至08号,又找来被抢车主张殿军辨认其中有无抢劫他的罪犯,张经过仔细审视,短时间内将05号男子指认出是抢劫他时坐在车后的小个子罪犯。此05号男子既是吕长海。同日22时,吕长海被以抢劫罪刑事拘留。办案人杨海涛和曹勇按照吕长海口供连夜去绥棱顺兴修理部荆佳兴家将赃车起回,时间是12月5日22时至12月6日凌晨;而案卷内竟造假说张殿军的赃车于12月3日起回并返还张殿军。

    据案发地村民证实,当时有多名歹徒追杀司机,郑海洋有参与抢劫杀人重大嫌疑,卷内记载郑海洋案发后的笔录和绥化专案组讯问他的笔录记载的案发时、所在地及时间出入巨大,两次笔录矛盾不一。案发后那份笔录记载郑海洋在家里……专案组讯问他时说出在游戏厅……且卷内记载案发当晚,其母杨学芬听说郑海洋也参与杀人后突发心脏病。案发时张明抢冯伟手机打出的第一个电话就是郑海洋。

    被害人姐姐找高祥友副局长强烈要求将郑海洋等五人详单调出,后办案人将案发前后罪犯用冯伟手机打出的五人次详单隐匿。

    刑侦局长指使放掉罪犯毁证改卷

    据张立文亲属说:12.3案发后,郑海洋、张立文先后被海伦警方拘留。是海伦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苏凤铭得知亲外甥张立文犯案后,给副局长高祥友打电话说情,高祥友竟然出卖了警察的道德及良知,被腐败人际关系网所羁绊,将张立文、郑海洋放出。成为人民的罪人!一场持续7年的人为操纵、篡改卷宗、毁証报假的案中案由此展开!

    高祥友指使办案人贺健篡改吕长海投案自首交待的笔录。吕长海参与“两次抢车并杀人”被改写成只参与11月26日晚抢劫张殿军一案,将抢劫杀害冯伟的重罪摘出!被篡改的卷宗前后矛盾;后又改成张明一人抢车,吕长海在车下尿尿不知情;篡改罪犯张明、吕长海的094号提请批捕书时间;改延长刑拘通知书副本上时间,代替两罪犯签名并伪造两罪犯手印;公然篡改吕犯逮捕证上罪行,将“抢劫杀人”罪改为“窝藏赃物”罪,致使吕犯逮捕证被改后忘记盖公安局的公章!且是两人笔体填写,还将执行逮捕的日期由2004年1月7日错填为2004年1月12日!后将应数罪并罚的吕长海撤销强制措施、违规取保!

    高祥友指使法医邵辉一人出具违反程序且结论严重错误、违背事实、违反逻辑、荒谬绝伦的尸检报告!此尸检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竟然被初终审法院作为证据使用!至今不给出委托鉴定;海伦公安将明显的“抢车杀人”造假为‘伤害致死’案!

    海伦公安起诉意见书上说:被害人随身携带两把刀又如何被砍杀成如此惨状?还说是一对一对打形成的?如此残暴歹徒抢车杀人又咋成了“伤害致死、一人作案”?

    张恒彦隐匿案发现场众多证据

    高祥友指使技术科长张恒彦隐匿案发两个现场勘查(抛尸和抢车逃逸掉沟内)录像带及冯伟尸体解剖录像带;隐匿尸体解剖时有外科大夫在场看着法医尸检、最初真实记录伤情且有被害人家属在有文字记载的下方签字的那份尸检记录原件;隐匿现场提取的被害人生活记事帐纸上、杀人犯翻兜时留下的两枚清晰完整的血迹指纹四年不给依法做鉴定,且在现场勘查笔录里故意称是“折叠白纸”!隐匿罪犯抢走司机冯伟衣兜内现金数额及杀人犯翻兜时留在钱上面的血指纹,专案组复查案件确认抢走冯伟现金,现金上有杀人犯血指纹、卷内无记载去向;隐匿罪犯杀人后抢冯伟手机打给郑海洋等人的多部手机通话详单;隐匿案发次日早6点在办案人杨海涛桌子上的杀人凶器单刃直把刀(绥检院退卷要求公安查找此刀至今被海伦公安隐匿);隐匿嫌疑人郑海洋逃离杀人现场后遗留在现场几块银色刀柄碎屑的圆刃锓刀。

    张恒彦痕迹血迹检验造假

    1.张恒彦在被抢车血迹检验上作假的表现:被抢车正驾驶对应的前风挡玻璃上有50×27cm大量喷溅血迹、星芒向下未给提取,检察院退卷要求认定车内此血迹的形成、公安造假说是主犯张明的血迹,张犯后补的伤痕检验报告记载是两处轻微伤、属自残的被公安造假为外伤所致,罪犯没有受到开放性损伤不能形成此种喷溅血迹。被抢车正驾驶左车门玻璃上的大量血迹及遮雨板上的喷溅血迹提取后检验作假。2004年4月,绥化市检察院退卷要求海伦市公安作出说明,张恒彦先说仪器坏了无法检验;9月10日绥检院再次退卷要求补充侦查认定血迹形成的原因及血型,张恒彦报假说是B型血,是张明的血迹;而张明伤痕检验报告明确记载仅两处轻微伤、没有受到开放性损伤,根本不能形成此种喷溅血迹;且张明在法庭上交待抢车后逃逸时车掉沟,没有撞到头,只是撞到腿。张恒彦如此造假,违反科学、违背逻辑,知法犯法。

    2.罪犯留在手机上血指纹不提取。罪犯抢被害人手机后打出多个电话,手机内存打出号码被公安贺健给删除;罪犯留在手机上明显的血指纹没给提取;其他血迹不提取、不检验。被害人手机返还给家属时,发现手机上还有干的血迹,内存无号码。

    3.杀人凶器单刃直把刀上有血迹没给做血迹检验,后公安将刀隐匿至今未入卷。杀人凶器锯齿砍刀的刀根上有血迹可以提取检验,却故意说血量太少无法检验;现场勘查记载:现场提取的4块银色刀柄碎屑是被杀人犯带离现场的第三把刀上的,公安没给追查此刀下落。

    4.指纹、脚印等证据不提取。被抢出租车内正驾驶车门、副驾驶车门、中车门被抢劫时破坏,众多指纹不提取;已经提取的血迹、要么隐匿不检验、要么检验作假。脚印等相关证据一个未提取。

    5.现场提取杀人犯血指纹在勘查笔录里被歪曲成“折叠白纸”。现场提取的被害人生活记事帐纸上有清晰完整的二枚血指纹,隐匿4年不给做鉴定。海伦公安现场勘查员陈英吉于2007年1月9日给省政法委杨书记批示的督办复查案出具假说明称:“现场提取的折叠白纸有血迹,有几张粘在一起并冻上了,提取后拿回,化冻后仔细检查纸张上没发现指纹”。

    2004年7月家属复印时,此帐纸上有罪犯清晰血指纹两枚、不存在象陈所说的这些“节目”,海伦、绥化公安办案人在联合造假、报假,以谎言对抗、欺骗上级政法领导。在被害人家属掌握血指纹复印件铁证的情况下、两级公安还在报假!(详见绥化检察院12.3案副卷) 中央政法委督办后才调出血指纹,拿到公安部去做鉴定,将送检两罪犯张明、吕长海指纹比样调包,导致指纹检验结果说是被执行枪决的张明的指纹。试想:如果此指纹真是张明的,两级公安有必要冒着渎职毁证的风险隐匿4年?

    6.被害人被抢劫的现金在哪里?因海伦公安将吕长海从12.3案件摘除,故被害司机冯伟被抢去的现金,案卷内没给做任何说明;绥化专案组2004年7月查案时给认定被歹徒抢去五、六十元至今无下落?公安居然对此钱没做任何说明。事实上,被害人冯伟在出车前给儿子钱,母亲看到掏出现金大约是五、六百元,每张面值100元、红色、新版人民币;检察院知情人在最初的卷内看到了吕长海12月5日投案自首交待的最初笔录,其中记载此现金及被害人手机案发后在吕长海手里。海伦检察院将卷内吕长海“抢劫杀人”罪行造假后更改为“窝藏赃物”罪,即吕长海窝赃冯伟手机和钱。

    案发后40天,被害人家属依法控告被海伦公检机关篡改卷宗、违规取保的“抢劫杀人”同案犯吕长海被归案;被刑拘后放掉的郑海洋至今还逍遥法外;被刑拘后放掉的张立文于2004年7月被抓捕归案,后苏凤铭担保又给绥化中级法院刑二庭长杨国权(现已被判刑7年)送礼6万元,张立文被判三缓五。

    2006年11月,主犯张明的父亲张炳恒及姨夫郑会明被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认定犯有包庇罪,张炳恒于2007年1月被抓捕,据说5月被绥化北林区法院重罪轻判一年、没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郑会明给主管此案领导送礼10万元,在被批捕后的2007年7月中央政法委督办下竟然没给抓捕。后被害人家属网上曝光,中央政法委再次督办,才于2008年被抓、据说判刑三年,两罪犯判决书至今未见。

    此案由于高祥友、张恒彦、贺键、邵辉等人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近七年艰辛上访控告。从严治警提了多年,仍有像海伦市这些少数不法之徒逍遥法外,充分说明当地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自身知错不究,有法不依,上级督办捂盖子,一错再错。即将实施的新《条令》让我们看到了中央机关的决心和毅力,这些严密如网的“高压线”,会否助于海伦市处罚那几名违法乱纪的警察?

    据被害人家属说,海伦市相关部门至今不敢向违法违纪警察亮剑,是不敢自我揭丑,让他们继续为非作歹,听任这少数警察“骑”在人民头上为所欲为。冯伟亲属通过各种举报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些“害群之马”,至今难以清除。法律讲的是令出必行、法出必践。新《条令》出台后能否起到效果,还要看海伦市有关部门的决心。

    “严”是治警之本,“法”是治警之准绳。从严治警,不仅要着眼于眼前,必须在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强化执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在执法活动中滥用权力和滋生腐败,从严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拓宽公安机关的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的监督,增加执法活动的透明度。
 
    多年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也相继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训练条令》、《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等一系列规定。但是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权益、执法水平低下、违法乱纪等现象在黑龙江省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者随心所欲,滥用权力。

    此次《条令》发布实施后,各级公安机关应查处一批公安机关警察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行为人的纪律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曝光,充分发挥《条令》的教育和威慑作用。黑龙江省海伦市高祥友、张恒彦、贺键等违法乱纪警察能否受到依法处置,也是对《条令》的一次真实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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