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箭在弦上?


  国务院在5月31日批准发改委提出之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计划,瞬间消灭了市场关于上海国十条施行细则是否将开征房产税的争议,而一致认定势在必行。

  ●房产税之征收仍存在争议

  对此我有不同看法。我倒认为即将出台的<沪X条>未必会就房产税进行征收,而很可能只会出现框架式的规范(空转阶段),俟国务院明确征收条件及税基、税率后,才会展开实质性作业。

  其中原因当然包括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90号)明文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而其定义仍无明确界限。但凡第二套以上房产均视为营业用房,是否合宜?尚需寻求社会共识,乃至其房屋价值之认定标准为何?税率1.2%是否形同房产投资惩罚税?至少与坊间传闻的6~8‰,有颇大差距……凡此种种,均使“沪X条”是否真能将“房产税征收”纳入?充满不确定性。

  ●房屋评估需时100年?

  因此在我看来,此番国务院同意发改委推进房产税之改革,某种程度上形同上海国十条施行细则之解套方案,上海市府只需顺水推舟的在细则中明订“房产税征收办法,按中央相关部委规范后执行”即可。毕竟,发改委的提法是“逐步推进”,而非一步到位,预留了想象与缓冲空间,以避免随即开征带来过大的市场冲击,形成“两败俱伤”的难堪局面。

  至于坊间不少人提及的房屋评估方式(有人宣称每一套房均实地评估,至少需时100年,所以征收房产税遥遥无期)其实毫无问题,参照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实务经验,在板块内选择一价值为中位数的房屋作为“宗屋”,取其房价之65~80%为税基,则房屋估值之困惑便迎刃而解,而不存在及不必拘泥于屋龄、座向、装潢、维修、采光等之差异与繁琐细节。

  ●房产税处于“弯弓”待“射雕”阶段

  也有人提出,屋主拒绝申报怎么办?那就更好处理了。我们聪明的政府难道不会想到以“计息罚金,加上禁止过户、更名、继承、转让之罚则吗?那是不可能的。拒缴只会造成更大的损失,谁会这么傻呢?为了铜板而放弃金条!

  故而可以这么说,房产税的征收已“箭在弦上”,但也仅止于在弦上之“弯弓”状态罢了,距离“射雕”则为需时日,拉弓的人,你就悠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