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煤炭局长诬告折射出“腐后反腐”的困境
杨于泽
山西临汾市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亲自办矿,在法庭上揭发县委书记乔建军索贿5000万元。《21世纪经济报道》昨日报道,山西省监察厅、临汾市检察院反贪局的调查结论是:“乔建军索贿5000万元为无中生有,纯属诬告。”
澄清了县委书记乔建军,但郝鹏俊亲自办矿20多年、身家3.3亿元,难道其成功真的只是个人奋斗的结果?襄汾溃坝事故发生后,临汾市所有矿山企业都停产整顿、排查隐患,郝鹏俊的成南岭煤矿却照旧生产。个中除了其个人“胆识”,郝鹏俊真的就不必怀有一颗“感恩”的心吗?
郝鹏俊非法违规办矿,蒲县上下尽人皆知,却能坚持20多年,其“发展”环境可谓宽松之至。他的胆子从何而来?是谁撑起了他的保护伞?我们当然可以说,郝鹏俊先后担任蒲县地矿局长、安监局局长、煤炭局局长,一路大权在握,担任局长的郝鹏俊保护着办矿的郝鹏俊,他的套路就是以权谋私。
但郝鹏俊本人并不这么看:“我上面有人,看谁能把我怎么样。中纪委没有来检查我,如果来了,中纪委也是我的朋友,同样能够摆平。”这里边当然不乏吹牛唬人的成份,但实话实说当亦有之。像郝鹏俊这样“官煤两栖”的能人,必定世事洞明,只讲个人主义,只顾一人发财,不懂公关,不去争取“宽松环境”,是难以想像的。
郝鹏俊当庭揭发县委书记乔建军索贿5000万元,现在调查认为“纯属诬告”,但真正的受贿索贿人也不是没有,只是郝鹏俊没说。他不想揭发,出来混的人都讲“义气”二字;他也不敢揭发,揭发的结果是玉石俱焚。留着受贿索贿者坐于朝堂之上,多少还可以对自己施以援手,以备不时之需。没有索贿受贿的遭诬告,真正受贿索贿的却乐得逍遥。
这是一种反腐模式的困境,这种反腐模式可以称为“事后反腐”,或者干脆就叫“腐后反腐”。腐败已经发生,有人举报、揭发,或者发生“窝里反”,问题暴露出来,有关部门再去查处。这种模式的反腐,实际上是反那些被举报、被揭发的腐败,而不是针对全部的腐败,带有很大的偶然性。
更多的腐败,注定了是不会被举报、揭发出来的。既然腐败已经发生,金钱、财产、珠宝字画已经发生产权转移,基本上都是神不知鬼不觉,外人焉得而知?行贿者与受贿者成了拴在一条绳子上的蚂蚱,受贿者手中的权力是与行贿者“资源共享”的,举报受贿者等于往自己的伤口上再扎一刀。也不排除“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情况,但拔过萝卜的人都知道,拔出的萝卜通常是不带泥的。
“腐后反腐”的的困境就在于,我们明知腐败存在复杂的利益链,我们看见腐败背后黑影幢幢,但我们没有证据指控更多的人。被郝鹏俊揭发的县委书记被证明是被诬告,而真正拴在郝鹏俊利益链上的人仍然大权在握,成为埋在他后路上的伏笔。郝鹏俊落马,当然会对腐败分子产生“警示”作用,但郝鹏俊宁诬告而不揭发,未尝不是对腐败分子的鼓舞。
“腐后反腐”,不如防腐,制止腐败于未然。权力既已腐败,其中的利益纠结错综复杂,经常使得反腐者感到力不从心,反腐只能点到为止,或者知难而退。反腐败于未然,可以防止利益纠结,使反腐工作相对单纯,从而事半功倍。而世界政治文明史已经证明,通过权力制衡、监督机制等制度安排,可以驯服权力,达到防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