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的家庭可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用公共租赁房来解决流动人口和大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已成为北京、上海、深圳等高房价城市的应对之举。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人群,自公租房宣布申请之日起,可带上身份证、户口簿、住房证明等证件,前往住房保障机构下设的营业点,或直接上网进行申请。
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办法明确,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是: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不过,这一标准并不固定,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变化作定期调整。对于各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则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但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所在地其直属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的证件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住房情况说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在申请日期未公布之前,申请人员最好提前将这些手续准备完善。
重庆发布公租房管理办法,未对申请人设户籍限制,公租房与已经运行的保障性住房有本质的区别,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的房主拥有房屋产权;公租房的产权则完全是政府或公共机关所有。
与廉租房的不同在于,廉租房是面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住房困难的住户,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则是为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政策性投资的公租房增加了住房供应类型,有利于调控房屋市场出租价格,抑制部分投资性购房需求,也间接地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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