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2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执法要领
陈绪国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本条款,将工矿业和大农业的两种用益物权合并规定,然而,就自然资源的配置和权利保护机制而言,前者是向国家管领所有制方面倾斜,后者是向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倾斜。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执法要点,以国家扶持农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要件。从特别法的规定中得知,这是一组享用型用益物权。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这一组物权的目标指向是明确的,所谓“受法律保护”,就是切实地保护渔民、农民的合法权益。与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工商业取水权)显著不同之处,就是本组权利是向私有权利倾斜,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工商业取水权)一组权利是向公有权利倾斜。
水域、滩涂,作为不动产的一个种类,以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主义为要件。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视同土地使用权而需要登记生效。
渔业法第11条规定,“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则,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则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当然,这里存在一个法律的空白点,本来使用“集体所有”的滩涂也应当一同实行登记生效的,却没有规定下来。第23条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捕捞许可证与使用期限和禁渔期相对应。内陆水域捕捞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养殖和海域捕捞许可证最长有效期15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对于上公海、毗连经济区中从事捕捞业,由于该海域所有权不属于国家所有,法律暂时未作具体规定。原则上,国家鼓励公民从事公海、毗连经济区作业,并提供可能的法律救济措施。
大农业水域使用权、滩涂使用权、养殖利用权、捕捞利用权,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有以下要领:
一、法律要件是享用型用益物权为主导地位
所谓水域,包括海洋水域、陆地水域两种适合养殖鱼虾和养殖家禽的水面水体,不论水域所有权属于谁所有,农民渔民们只要能够获得稳定的水域使用权便足够了。这种水域使用权,就是享用型用益物权。
所谓滩涂,包括海边滩涂、江河湖泊滩涂两种适合农业种植、养殖鱼虾、养殖家禽的水边沼泽地,不论水域所有权属于谁所有,农民渔民们只要能够获得稳定的滩涂使用权便足够了。这种滩涂使用权,就是享用型用益物权。
水域,是个笼统的概念,有大小之分和海洋、陆地之分。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水流资源归国家所有,不是说“水域资源归国家所有”。并且,水流的概念也没有明确下来。按照法国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可航运或可漂泊的江河、海岸、海滩、港口与小港口、停靠锚地,广而言之,不得具有私有财产性质的法国领土之任何部分,均视为公有财产的不可分割之部分。”法国是资本主义国家,大水流、大水域归国家所有,其他的水流、水域归私人所有。法国的水域分为公有、私有两种档次,中国的水域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三个档次。但是,有一条是完全可肯定的,即海域归国家所有。
滩涂,主要指海难和江河湖泊的沼泽地、湿地,可以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本条款将滩涂定位于“用益物权”一类,无疑是正确的归类。某些法律将滩涂的所有权权属归为“集体所有”,混淆了统辖权与所有权的界限。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都将海滩(滩涂)归为国家所有,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不敢大胆说归国家所有?集体没有滩涂的处分权,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成为滩涂的所有权人。集体的滩涂所有权,是名义上的所有权,实为集体的用益物权或者统辖权,这一点要搞清楚。集体和个人,利用国家的(不是集体的)滩涂从事养殖业、种植业,均为享用型滩涂使用权(用益物权)。
水法第3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32条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为家庭生活、禽畜饮用取水和其他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6条规定,养殖用海可以减缴或者免缴海域使用金。以上法律要件,规定了绝大部分养殖业、种植业的取水用水为享用型使用权制度,也就是享用型用益物权制度。
二、法律保护主要向私有财产方面倾斜
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取水用水权人,即享用型用益物权人,是私有财产的主体。他们属于弱势者,需要国家的特殊政策来扶持,需要全社会的关爱。
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至14人口的大国,吃饭和改善生活品质问题,是个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大力支持农业渔业的基础建设方面出发,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充分利用水域和滩涂资源,极大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农民和整个社会都是十分有利的。
中国的养殖业、种植业、捕捞业,从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化经济迈进,特别是捕捞业从内陆、近海作业向远洋作业迈进,意味着资金投入量倍增,意味着面临着更大程度上的海上挑战。集体、个人的作业,不需要国家投资一分钱,他们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满足全体人民生活的需要而努力奋斗。在海洋作业中,他们为捍卫国家海洋主权和利益,起到了正规军不能起到的特殊作用。海域资源不加以利用是个浪费,过度开发又影响持续性发展。国家在夏秋季节规定了海上的休渔期,对于捕捞业的产业收入有很大的限制。其实有很多渔民一直是困难群体,国家要体谅这些弱势群体的困难,政策上给予他们以适当扶持,权利上适当向他们倾斜,将是一项长期稳定的政策导向。
物权法将单位、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特意列为“受法律保护”的重点对象,标志着关于保护私有财产权利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尽管条文不多,也说明了利用物权法这种普通法来作为司法救济的工具,将会产生特别法不能产生的另种效力。这种效力,是水法、渔业法等法律“管不到边”的补充效力。
从2006年开始,国家对于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和从事畜牧业的牧民提供了优惠政策,对于单位、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业,同样需要提供优惠政策。有些专业渔民甚至于比农民、牧民的生活还辛苦得多,当然应当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和惠民政策。
相关链接:
价值中国陈绪国《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零物权》;
《“零物权”在物权法中的法学意义与特殊作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国家财产防火墙》。
《论土地所有权国有化新原理与物权法律实务》;
《0888解放地奴宣言》;
《全球面临大规模国际“圈地运动”的严重威胁地方公众的利益不保》;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土地统辖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人民公社土地所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土地所有权国有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土地所有权国有制的十大基本原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地产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地产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地产利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地产作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信托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股份公司信托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土地所有权二元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升华》;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耕地保护政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自留地使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自留山使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宅基地使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5·集体财产防火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6·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7·农民集体财产民主信托共管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8·农民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9·物权法的四化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0·物权法综合效力之“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1·物权法综合效力之物权排他兼协同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2·物权法综合效力之政策性物权的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3·物权法综合效力之技术性物权的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4·物权法综合效力之物权的溯及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出台之经过》;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6·宪法物权法土地所有权二元化相同之处》;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7·宪法物权法土地所有权二元化不同之处》;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8·宪法物权法土地所有权二元化之不同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9·集体地权之一物一权主义排他性效力评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0·集体地权之优先权效力评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1·集体地权之对世效力评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2·集体地权之四大权能效力评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3·集体地权之马克思主义土地国有化对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4·城镇集体的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5·城镇集体信托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6·城镇集体民主公布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7·集体财产公平保护的四级防火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8·私人财产的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9·私人财产的保护》;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0·私人财产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1·私人增益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2·私人增益所有权的合法规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国家财产防火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3·私人财产防火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4·出资人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企业法人所有权》;
《解析物权法(69)》;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6·公有团体法人支配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7·社团法人支配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8·业主建筑物专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9·业主建筑物共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0·业主所有权的性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1·业主所有权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2·业主所有权的的动态平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3·法定建筑区划内的共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4·规划车位车库的业主优先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5·业主车位车库的约定性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6·业主车位的法定性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7·业主的自治组织》;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8·业主共决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9·住改商的类型》;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0·住改商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1·业主共决权的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2·业主维修资金与日常共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3·业主费用的分摊》;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4·业主费用分摊的证据推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5·物业管理人》;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6·物业信托管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7·业主的基本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8·业主的生活物权请求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9·相邻关系的一般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0·相邻关系的权限》;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1·处理相邻关系的指导性依据》;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2·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3·用水排水的处理措施》;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4·相邻关系的通行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5·相邻关系通行权的行使》;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6·相邻关系管线安设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7·相邻关系间隔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8·相邻关系通风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9·相邻关系采光日照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0·相邻关系的环境保护》;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1·相邻关系环境保护的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2·相邻关系不动产作业安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3·相邻关系的基本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4·物权共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5·物权共有制的性质(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6·所有权共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7·使用权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8·作用权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9·利用权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0·所有权按份共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1·使用权按份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2·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3·利用权按份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4·共同共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5·夫妻共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6·家庭共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7·相邻共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8·合伙共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9·共有物共同管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0·共有物管理的初级形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1·共有物管理的中级形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2·共有物高级管理之派生性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3·共有物高级管理之金融产品投资》;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4·共有物的高级管理(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5·共有物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6·共有物重大修缮》;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7·共有物处分权的基本特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8·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9·夫妻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0·家庭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1·业主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2·合伙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3·共有物分割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4·共有物分割权的行使与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5·共有物分割方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6·共有物分割瘕疵的担保责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7·共有物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8·相邻业主的优先购买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9·合伙关系的优先购买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0·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1·共有物债权债务的法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2·共有物债权法锁的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3·共有关系物债权的追偿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4·共有关系性质的第一层推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5·共有关系性质的第二层推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6·共有关系性质的等额享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7·共有关系性质的第三层推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8·担保物权共有关系性质特征的推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9·用益物权共有关系性质特征的推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0·用益物权共有关系性质推定的注意事项》;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1·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2·无处分权人》;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3·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之遗失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4·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之权利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5·善意取得之动产原有权利消灭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6·拾得人通知及返还遗失物的基本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7·公安部门全权代理与返还遗失物的权利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8·遗失物保管的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9·遗失物保管义务的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0·遗失物领赏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1·失主遗失物认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2·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不同的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3·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处理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4·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同文物保护法的适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5·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6·主物与从物的转让方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7·天然孽息与法定孽息》;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8·孽息的法律适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9·用益物权的基本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0·用益物权的适用范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1·自然资源用益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2·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三大特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3·自然资源使用制度与用益物权的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4·自然资源使用制度的两种类型》;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5·用益物权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定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6·自然资源所有权人的法定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7·用益物权人补偿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8·用益物权人补偿权法定规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9·海域使用权的性质与等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0·常规海域使用权的四大等级区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1·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的执法要领》;
其他从略。
声明:本文为最近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刊登。
字数:804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