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县委书记被撤的标本意义


违法用地县委书记被撤的标本意义

  

  6月7日,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挂出通报显示,2007年以来,清远市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征占大量土地,损毁大量基本农田,破坏土地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称已对涉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违规用地案的11名责任人予以处分,其中,清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国伟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法罢免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清远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清新县前一任县委书记贝冰被处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清新县委副书记、县长郑小燕被处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此前,5月5日国土资源部通报的9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征、占地案被排在第一位。(2010年6月10日《南方日报》)

  国家三令五申,严禁非法征地、用地。但是,一段时期以来, 一些地方党委、政府、部门,拿国家的禁令当耳旁风,明知土地审批手续不齐或根本就不履行土地审批手续,乱征地、乱占地、乱用地,乱拆迁、强拆迁、蛮拆迁,致使大量土地都征占,大量基本农田被损毁,大量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群众怨声载道、民怨沸腾,成了重要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可是,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之所以政府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屡打屡犯,一个根本的原因,还是禁令被束之高阁了,一些地方党委、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未能得到有力的制裁,即便有所处理,也常常是隔靴搔痒,象征性地通报一下、教育一回,并没有多少官员为此丢官罢爵。换句话说,也就是党政官员土地违法的成本太低,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一些官员的不法之心、违法之行。因此,广东省对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征、占地一案涉及的相关官员进行严肃问责、严厉惩戒,具有极其重要的示范意义和样本意义。

  在很多情况下,地方党委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中,通常都有着不可告人的黑色交易、权钱交易。很多官员在土地违法的背后,都是为了自己的某种利益需求,因此,他们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大开绿灯、大行方便。当然,在有着礼尚往来传统的中国,那些所谓的不法开发商,在得到某些官员的关照、庇护的情况下,也会“慷慨解囊”,意思意思,表示表示。坚决打击土地违法,并由此深挖下去,说不定能挖出更大的蛀虫、钓到更大的馋鱼、逮到更多的贪官。

  在土地违法案件中,通常不是一人所为,常常是群体不作为。在广东省清新县这起土地违法案件中,清新县委、县政府放任甚至纵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云龙、云来产业基地大量土地被非法占用,大面积基本农田被损毁;禾云、龙颈、飞来峡镇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以镇政府名义非法大规模征地;县和相关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对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禾云、龙颈镇国土所故意隐瞒违法事实,县国土资源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征地、占地行为,没有实事求是报告和严肃查处,以致违法征地用地问题更加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一一问责,打破了“法不责众”的魔咒。

  我们欣喜地看到,日前江苏省在整治土地违法问题上,出台了党政领导“连坐”问责的新规,目的也是强化土地监管和土地执法,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同时也是在向“法不责众”宣战。

  常言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该自己得到的,得到了迟早也是要吐出来的。在铁证如山和强大的法律攻势和反腐声势下,再隐蔽的不法行为、再狡猾的腐败贪官,都是要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不廉行为买单的。广东清新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应该说,这是他们罪有应得、咎由自取。一点都不值得同情和怜悯。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整治土地违法以及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容不得麻痹和懈怠。广东省政府在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还要求各地根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对本地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加大力度整治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行为,及时完成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确保违法用地发现率、立案率、查处率、整改率达到100%和结案率达到95%以上。当然,做到如此,才是这起案件的真正意义之所在。

  (倪洋军)

相关新闻:

  广东清新违法用地县委书记被撤 将按副处级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