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广东省委党校教授郑志国在一份报告中认为,一些高收入者特别是私营企业主的超生问题比较严重,经济处罚对他们没有约束力,行政处罚也不适用。他建议国家在刑法中增设相应条款,对这类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郑教授这种高论,当时我写了一篇《为“超生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叫好!》的文章大力“支持”他的观点。两年过去了,如今郑教授仍然积极推销他的“超生追究刑事责任”的理论。近日他写了两篇文章,为他的理论提供“依据”,一篇是《某农民生10个孩子后累死——超生案例之一》,另一篇是《大老板生9孩,怎么办?——超生案例之二》。下面是郑教授这两篇大作的主要内容:
第一篇大作:“粤东某地一户农民,发誓要生育12个孩子。他说今生今世不能留下别的财富,但要留下12个孩子……就在生了第10个孩子后的某一天,这位勇敢的生育家停止了生育。他带着还差2个的遗憾,离开了人世,把10个孩子留给了比他小6岁的妻子,留给了拥有13亿多人口的中国……”
第二篇大作:“一位大老板9年内生了9个孩子,他们上学后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一个年级一个。有一次,这位老板拿210万元到学校交学费,问:‘够不够?’阔气十足。他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但是有关部门拿他没有办法。罚款,不怕。按照现行规定,罚多少,交多少,甚至还可以多交,预交。行政处罚,更不怕。老板没有公职,无所谓行政处罚。”
郑教授写这两篇文章,用意是很明显的,他说:“鉴于控制人口规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些严重超生和其他破坏人口控制工作的行为对社会危害很大,而经济和行政处罚的作用有限,建议国家在刑法中增设相应条款,对这类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郑教授在这两篇文章中,并没有说明“某农民生10个孩子”与“一位大老板9年内生了9个孩子”究竟占人口的多大比例?有没有千分之一?是不是因为“某农民生10个孩子”与“一位大老板9年内生了9个孩子”这两个特例,就会使中国人口爆炸?按照这种逻辑,据英国《太阳报》、《每日镜报》报道,英国妇女尼科拉-普里德汉姆从1979年到1999年的20年中,她一共生下了20名儿女,是不是说英国更加是人口爆炸了?是不是说英国更加应该实行“超生追究刑事责任”?
计生支持者的惯用伎俩,就是大肆渲染一些极个别的超生特例,企图给人们一种印象: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中国人就会变成生育狂。事实如何呢?在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台湾省和香港,生育率只有1.0左右,比欧美发达国家的生育率低得多;上海和北京的生育率不到1.0,比政策生育率还要低。也许有人要说中国农民的生育愿望很高,然而,我在《“中国人喜欢生孩子”是一个流传很广的谎言》一文里已分析过:现在中国的绝大多数农民是没有任何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只能靠养儿防老。如果有社会养老保障,农民也不想多生孩子。计划生育可以说是舍本逐末,一方面不许农民多生孩子,另一方面又不去建立全面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